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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与第三版观点比较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与第三版观点比较


买忠香


【全文】
  

  (观点均来自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疏漏之处敬请诸位指正!) 


  

  1、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第二版:本书认为,主客观相统一、罪责自负、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内容在刑法的具体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三个原则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将其视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未尝不可。 


  

  第三版:(除了刑法明确规定的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外)在本书看来,责任主义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原则,是指只有当行为人对侵害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有责性或责任)时,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与程度。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版:(一)、犯罪基本特征的确定:本书仍然持二特征说中的第一种观点,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第三版:(一)、文理的解释,根据刑法13条关于犯罪的一般定义的文字表述,犯罪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性;(二)、论理的解释,从实质的观点进行考察,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此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进行非难(非难可能性),此即主观有责性。但书含义:其中的情节是指行为过程中影响行为的法益侵犯性与非难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如法益的性质、行为的方法、行为的结果、行为的故意、过失内容、动机与目的等,但不应包括行为前后的表现。至于情节是否显著轻微,责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认为是犯罪,即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故司法机关也不能以犯罪论处,结论只能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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