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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


司马当


【全文】
  

  早就想对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几点意见,又总觉得全国有那么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轮不着咱说话。可等来等去,总没见有人提,就不断地鼓励熟悉的律师们,希望他们写点文章,在网上呼吁一下,可他们也好象是不屑一顾,认为人微言轻,说了也没用。看来只好由我这个平头百姓提笔写这封信了。 


  

  我想给最高法院提四条意见: 


  

  一、关于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帐户期限问题。 


  

  现行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帐号的期限为六个月,续冻为三个月。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一审程序,这个时间应该是够了。可现在几乎所有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而一审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管辖权裁定提出上诉后的二审审查期限又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由于一、二审法院报送卷宗和裁定后退卷的过程拖拉得惊人,所以,仅一个管辖权异议期间就有可能拖上个一年半载。这样一来,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帐户六个月的期间就明显不足了,于是只有续冻。而有些银行又要求续冻必须让实施财产保全的法院去人凭执行公务证办理,如此,就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按说当事人缴纳了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冻结银行帐户应该是法院的事,但冻结和续冻的差旅费还是要由当事人支付的,这个情况在全国都是一样的,目前尚未发现例外。而每次续冻没有个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是做不了的。并且即使如此,法官也是很不情愿出差的,这不仅是因为奇货可居,我在第三个意见中还会提及。 


  

  我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将财产保全首次冻结银行帐户的时间延长到一年(如果一审提前结束,可依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冻结),而续冻则只需要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当然,这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发文解决。这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节约了人民法院目前十分紧缺的审判资源。 


  

  二、法官的退休年龄需推迟。 


  

  我国现在的法官退休年龄规定仍沿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规定。事实上法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法官要有充分地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相比之下,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就浅显得多。 


  

  对于法官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积累来说,需要一个漫长的体验过程,这就要求法官在其工作岗位上要有一个长时期地坚守。就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构成上来看,法学院一毕业就直接进法院的并不多,有的是做律师做不下去了(因为年轻没案源或受不了做律师必不可少的窝囊气)才进法院的,这种人一般只能做审判员。有的是因为做律师装满了钱袋子,想混个一官半职,过过官瘾才进法院的,这种人往往是因党外人士资格一进法院就弄个副院长什么的干干。还有的就是复转军人以及其他在涉及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干得没有滋味了,想弄件儿法袍穿穿才碾转调进法院的。而从乡镇及区县党委书记位置上进法院的往往都是当院长的材料,这些对法律一窍不通或一知半解,只会看领导眼色办事的政客们,对中国法制进步危害最大。在他们眼里,法律就是他们手中的拐杖,想用时就拿过来指这个打那个,不想用时就扔在门后,他们在法院最有话语权。正所谓懂法的没有权,有权的不懂法,中国的冤、假、错案百分之九十出自他们手上。希望中国的法院有一天能把这种人堵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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