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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方法

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方法


刘 宇


【全文】
  近年来各级法院上诉和信访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矛盾增多。与中央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各级法院特别重视审判案件社会效果的今天,显得极不相符。究其原因,对于刑事审判工作范围来讲,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化解诉讼双方的矛盾有很大关系,因此探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法,减少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审判效果具有现实意义。我院刑事审判庭在2004年至今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8 件,调解结案38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9%,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 注重树立法官的威信
  调解制度是借助法官的威信,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在调解制度中,双方当事人将自身权力自愿置于中立法官之下,前提是法官具有公信力,也就是说法官必须取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赖,使当事人能够放心地把自身权利托付给其调处。我国传统上是个人情社会,密密交织的人情网影响着司法审判工作,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度,这也是长期以来“人情案”、“关系案”困扰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因。当事人精神高度紧张,非常敏感,法官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表情乃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招致当事人的误解,并有可能对下一步调解工作造成困难。这就要求法官在居中调解时,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到细节,要慎之又慎,细之再细。
  二、 使当事人“懂法”
  所谓使当事人“懂法”,是指法官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在思想上有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这一步骤是取得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目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观念整体上比较陈旧,这些都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许多案件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甚至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应诉技巧一无所知,这些给诉讼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正如裁判在体育比赛之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一样,法官民样负有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等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虽不懂法律知识,但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可以鼓励他们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实践表明,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掌握庭审节奏,掌握一些诉讼技巧,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
  三、适时适度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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