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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高峰法政人物列传之何叔衡的法制工作实践述要及其贡献

妙高峰法政人物列传之何叔衡的法制工作实践述要及其贡献


朱与墨;何伦波


【摘要】何叔衡在江西中央苏区的法制工作实践,贯彻了党的利益和革命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突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并开创了法律、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在法律传播贯彻方面,针对苏区的交通、通邮的不便和群众文化素质偏低状况,他煞费苦心采用了文学顺口溜的形式来有效传播法律;在司法上他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追求法的实质正义,追求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何叔衡;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临时最高法庭主席
【全文】
  (*妙高峰系毛泽东母校湖南第一师范所在地,其前身为创建于南宋的长沙城南书院,从这里走出了毛泽东、何叔衡、谢觉哉、周鲠生等众多的法政人物。)
  “叔翁为事,可当大局”,叔翁者,即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的何叔衡。这句话是曾与他一起进行革命,后来成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对他的评价。由此可见此公的品质、能力、气魄和胆识。[1]被尊为 “江西中央苏区五老”的何叔衡年近花甲献身中央苏区,从1931年到达瑞金到1935年牺牲于福建长汀,先后担任江西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内务部代部长和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领导职务。他为我党的早期的法制建设和革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我党革命年代法治事业的开创、探索和实践作出了不可磨没的贡献,他被誉为苏区“包公”。何叔衡于1913到1914年曾求学湖南第一师范,1921年8月至1922年冬,协助毛泽东主持湖南第一师范附小工作。
  一、主持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以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严厉肃贪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苏维埃第一次代表代会在瑞金召开,大会选举了包括何叔衡再内的63人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大会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并选出了何叔衡为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任部长。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履行着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授予的五大监督检察职权。根据工农检察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何叔衡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中务必做到细心、认真、准确、讲原则,并明确检察工作重点: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检察起,要从上层领导检察起。为充分有效发挥检察工作的作用,何叔衡决定在各级地方工农检察部之下设立突击队和控告局。突击队人数为单数,最少须3人组成,凡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参加突击队,突击队员不离开生产,利用生产空暇进行突击检查;突击队员人数也不固定,每次突击队可以更换队员。工农检察部实行突击检查和群众控告相结合,并于1932年8月以工农人民委员名义签发了《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条例》和《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使得检察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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