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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易行难话引注——朱苏力的“注”与美国司法审查

  五、小结
  以上分析表明,在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问题上,朱苏力接受了萧蔚云的错误观点。但是,因为萧蔚云的说法没有出处,没有一个“注”,朱苏力表示严重不满,便到美国寻找证据,试图为萧蔚云的说法加“注”。然而,留学美国6年,并没有找到法学家及其论著为他作证,最能帮他忙的个别法学家可能说过模棱两可的话,如“隐含”之类,这让朱苏力失望,不好意思将这种模棱两可的话“注”明出处,只好“引用”一个蹩脚的历史学家的话为自己作证。
  既然如此,读者有什么理由一定要相信朱苏力的话呢?
  2008年3月2日星期日初稿,2008年8月16日星期六修改于南京求稗书斋。
  
【注释】作者简介:刘大生,男,1958年出生于江苏省宝应县,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部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第212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版,第215页。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1页。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37页。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34—48页。
约索夫·;斯托里著,毛国权译:《美国宪法评注》,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1月版,第141页。
萧蔚云等:《宪法学概论》(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45页。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116页。
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版,第40页。
恩格斯:《反杜林论》,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5页。
易中天:《一部宪法和一个国家——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第一修正案”》。原载《世纪中国》,转引自《中国经济网》《经济博客》栏目,http://blog.ce.cn/html/04/101804-13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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