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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易行难话引注——朱苏力的“注”与美国司法审查

说易行难话引注——朱苏力的“注”与美国司法审查


刘大生


【摘要】朱苏力对引注不规范的批评有一定价值,但有夸大事实之嫌疑;朱苏力的著作中引注很多,但大多也不合规范;以《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故事》一文为例,朱苏力的引注最大的问题有二,一是当“注”而不“注”,二是可信度不高。

【关键词】注;当注不注;要素不全;不可信

【全文】
  一、朱苏力论“注”
  1996年,在《法制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朱苏力说:“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了少数外,引文很少。翻开法学著作和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似乎一切观点都是作者自己创新的,其实未必如此。这首先反映了的一点就是有些作者不读书,或读的很少(另外反映的是对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即今日流行的‘知识产权’)。”[ii]
  朱苏力还说:“现在许多人引文大都是马恩、毛泽东或小平同志的语录,或者中央的决定等等。这种引文当然可以,而且也有必要,但大量文章的引文都局限于此,就反映出许多问题。”“其实法学和其他学界都有一些‘小人物’作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或其中有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发现,但很少被引证,有些人甚至完全抄了人家的观点也不加引证。”[iii]
  就笔者所涉猎的范围,朱苏力批评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是被严重夸大了。
  下面是笔者在自己的书架上搞的抽样调查,共10本法学著作,都是1996年以前出版的,可以印证苏力批评的准确度。
  第一类,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的,只有一本。即吴大英、任允正的《立法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81年6月出版。
  第二类,有“注”,但是只有“领袖注”(朱苏力提到的“语录”和“文件”),没有“学者注”的三本。一是张友渔的《宪政论丛》(下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出版;二是姜明安的《行政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7月出版;三是史筠的《民族法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于1986年12月出版。
  第三类,有“注”但“注”“释”不分的两本。一本是康树华、赵可的《国外青少年犯罪及其对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8月出版;二是刘小兵的《戒严与戒严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出版。不过,这两本书中的“注”,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朱苏力提到的“小人物”,是相对于“领袖注”的“学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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