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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北京西站如何忽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吗?

  第10车厢是封闭式的软卧,其情况不得而知。第11车厢是餐车。其余车厢是硬座,由于旅客走动频繁,无法准确统计,但可肯定的是,硬座车厢的空位仍然很多,比如第13车厢就有12个人横着躺在座位上呼呼大睡。
  二、合理的怀疑是什么?
  有票为什么不卖?硬卧明明还有118个空铺,为什么对外公开的车票信息却是“无”? 事实已经证明,K307次列车那些工作人员的解释纯属胡说八道,那么,作为虚假信息的受害者,我们合理的怀疑是什么?
  第一种:北京西站车票统计出现重大失误?如此低级错误,不可能!
  第二种:“黄牛”们抢先把票买走了?那他们就亏大了,以每张500元计算,仅仅硬卧就损失近6万元。同样低级错误,不可能!
  第三种:火车站与“黄牛”共谋?——火车站故意预留一部分车票给“黄牛”,如果卖出,则高于正常价格的部分由双方分成;如果卖不出,则退还给车站!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会亏亏公家、会赢赢个人;二是确保“黄牛票”始终拥有一个稳定的市场;三是不管你的怀疑再怎么合理,拿不到证据又能奈我何哉?
  第四种?也许有,那就再给“铁老大”一个机会,让他们自己来说明吧!
  三、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相关规定虎头蛇尾,是对北京西站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的违法行为缺乏应有威慑力的根本原因。
  准确性是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最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不得公开虚假信息,即政府不得故意通过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第二,避免公开错误信息,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核实、检验,避免损害公众利益;第三,澄清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即当行政机关发现社会上存在某些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管理秩序时,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第5-6页,法律出版社)为此,该条例用了两个条款分别对准确公开信息的假设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作了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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