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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善——论国家职能的履行

必要的善——论国家职能的履行


郑小窗


【全文】
  国家的职能包括哪些?如何良好的履行其职能?对这个问题自国家产生之日起就为人们所一再思考。这样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笔者以为应该时时进行反思才能对国家的发展道路有一个合适的把握。笔者将从国家的起源问题入手,来重新定位国家的职能。
  一、国家起源理论简述
  关于国家的起源理论汗牛充栋,最具影响力的当属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矛盾论”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社会契约论”。“阶级矛盾论”在中国已经可以称的上是妇孺皆知,其中心观点是――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社会契约论”现在也被学界所广泛认识,其理论思路可以概括如下――国家产生前,每个人都出自一种相互独立的“自然状态”中,因为某些共同的需要,人们相互结合,并通过“契约”的方式出让一部分权利由公共机构来行使,这个共同机构便是国家的原始形式。
  二、关于国家起源的合理假设
  笔者以为国家的起源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是血缘政治阶段,第二是地缘政治阶段。血缘政治阶段的历史,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有着非常详实科学的实证研究。对国家起源问题的主要争议往往是发生在在地缘政治形成之后的阶段中。比如“社会契约论”即是以地缘政治的产生为理论基础。
  研究国家自地缘政治产生后的发展过程,除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外,必须要有一些合理的理论假设为前提。笔者认为关于国家起源命题的假设必须符合两大标准:一是要符合自然规律;二是要体现人的特殊性。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两个标准,笔者做出一系列的推理。首先是对自然规律的遵从。什么是最基本的自然规律?根据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其中心内容可以概括为“生存斗争”,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基于差异性的生存斗争(关于这个问题下文中还会有进一步论述)。在血缘政治阶段,人类依靠生产力的发展成功地取得了种间斗争的胜利,而地缘政治阶段的斗争焦点放在了种内斗争上。尽管同样是对生存权利的争夺(此处所谓的生存权利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诸如生存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等),不同于动物社会的野蛮解决,人类凭借天赋的理性,一直在思考一种更温和、更人性化的手段来缓和种内矛盾,国家最终被选择成为这样一个矛盾的平和解决机制,笔者以为这就是国家产生的实质性原因。阶级矛盾论中所认为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笔者认为是虽然大体正确却仍显狭隘。国家不单单是阶级间矛盾的产物,同时也是阶级内矛盾的产物,是人类个体生存的根本矛盾的产物。对于“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到的国家产生模式,笔者认为,国家并不能被看做是“个体出让部分权利”而形成的一个权力行使主体。单独的个人并不具备解决上述生存矛盾的能力,自然也就不具体所谓的“权利”;既然没有权利又哪里谈的上所谓的“出让”呢?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必须被接受的实体,一个政府之所以会被推翻是在于他不能发挥缓和机制的必然后果,尖锐化了的矛盾会自然而然的打垮那个压制他的东西正如河水会冲击阻拦的石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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