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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与服务型政府的早春

行政改革与服务型政府的早春


王飞


【关键词】行政改革 服务型政府
【全文】
  历时近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诸如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法治原则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但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所说,“其中的服务原则特别具有中国特色和当代行政法治特色,它要求我们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制不仅能够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展现阳光、廉洁的政府形象,而且能够通过提供政府信息促进行政相对人的经济社会发展,展现出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体现了我国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和行政法制发展方针。”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今年百姓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也主要指向关乎民生和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就业、就医、住房、教育、社保等主题,这都表达了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渴望。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服务的需求已趋于膨胀,而政府在从传统的大包大揽的全能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转变时,没有同步实现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形成公共服务漏洞,导致了公共服务的供不应求。而要全面、有效、长期地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治本之策便是加速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建设服务政府。服务政府首先应当是法治政府。正因为如此,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成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这也成为了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今年进行的大部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主要内容,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设立等就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有目共睹的是,政府近年来也一直在致力于解决就业、住房、就医、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难题,行政管理方式也日趋多元化,越来越多地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资助、行政信息服务等带有契约、指导、协商、鼓励、帮助等柔性手段来服务公众、管理社会。可以说政府转型已经开始,服务政府已经端倪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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