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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一点司法改革

也谈一点司法改革


黄秩和


【全文】
  最近,看到“贺卫方的博唠阁”里热闹非凡,大家都在谈论司法改革方面的话题,也想就此参与参与。本人虽为律师,但半路出家,自知见解肤浅。本来各位大家在场,并没有我等说话的份儿,但是还要赤膊练剑,凑个热闹。
  古人云:不在其政,不谋其事。我们既不是国家要员,也不是法院首长,谈论司法改革,无人听从,可谓民意无可为也。因此,我们谈论,最多不过为孔子论政,教化人而已。至于制度建置如何走向,与我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等又何敢推脱。我们对于执政者而言,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互不相干。但我们还要殚精竭虑,辩他个是非理直。不是图一时口快,图的就是一个求真,实事求是。
  首先需要弄明的一个观点就是,司法独立作为作为程序制度改革的取向是否错误
  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改革在程序方面的取向是绝对没错的。
  因为我国要搞法治,而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司法独立。因此,没有司法独立,我国所搞的法治,必然因缺少必要的考量要件,而成为半截子的法治。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建立一个独立运行的,独立于纠纷利益群体以外的司法制度。独立的司法制度,具有普遍的社会实用性,并不姓资,也不姓社。如果我们看不到美国、法国等西方民主国家制度的优点和普世价值,我们的社会制度将永远裹足不前。另外,我们常常看到许多国人以国情说事,从而成为拒绝接受先进文化和制度理念的理由。其实我们回过来想一想,八十多年前马克思主义学说真的适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吗?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八十多年的实践,进一步又引发我们的思索——他还适合现在我们的国情吗?马克思主义在世界的表现使我们提出疑问,他是救世的真理吗?
  当前很多司法腐败现象、社会不公现象不能得以纠正,以及上访人群纠集于政府门前等待解决问题。这些现象,究其最终原因是司法不能独立。我继续引用“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审理的案子, 吴苹为什么直接跟区委书记谈。因为,吴苹清楚地知道,法院不可能独立的办理此案。不久前,我接了一个告某地市交通局的行政案件,由于和行政庭的许某某庭长关系不错,所以他在暗地里偷偷的告诉我,必须先请示请示市政法委,然后再做判决。在这种情势下,谁还来上法院告政府,到法院不如去上访,去上访不如去挡驾。所以现在有许多案件的处理结果让民众不满意,甚至让大家愤怒,根本原因在于法院不能够独立的裁判案件,并不是司法独立妨害了民意的表达。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法院系统正在大讨论,大学习“党的事业至上”。“党的事业至上”所表达的真正内涵是党的领导。我们必须看到,党在我国法院的至高无上的领导权,因此吴苹并不找法院院长谈,也不找市长谈,找的就是区委书记。典型的思维模式: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吗?因此说,吴萍很聪明,一眼看破玄机。看到了党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领导权。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以前如此,现在如此,一直没有改变。宪法框架中也没有排除党的领导。我记得贺卫方老师有一篇文章为“不走回头路”。我不得不说,这个题目多么的不贴切。中国的司法改革,步履艰辛,难于起步。围绕着司法独立,我们谈了又谈,论了又论,但是就是看不到真正的前进。原地踏步,呐喊造势。且不说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也不说审委会的取消问题,他需要修订法律,对于各级法院显然无能为力。可是请示问题法律却没有规定,我请问一下,那位律师不知道案件的请示。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庭长签字,还得副院长签字。如此的行政管理,还谈何法官独立。再有就是法官的终身制,我们谈了一年又一年。有什么用?不听话,就让你下去,有此小尾儿巴被人攥着,哪个法官敢不听话。这些简单的现象都没有得到解决,可谓一步没走,既然一步没走还谈何“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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