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致癌毛巾”诉中央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感言

“致癌毛巾”诉中央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感言


苏跃龙


【全文】
  一
  央视2007年3月25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事件至今有一年了。富有戏剧性的是在届满一周年之际,被曝光的晋州海龙棉织厂业主孟林茂因此起诉央视名誉侵权一案也到了二审开庭的紧要关头。2008年3月26日开庭后法院如何认定事实以及作出何种法律评判,显然也让孟林茂们琢磨不透。
  央视报道是否构成对孟林茂名誉的毁损是争执焦点之一。报道虽然没有直接说孟林茂的毛巾含有强致癌物质,但说孟林茂的毛巾是在使用含强致癌物的有毒染料的染厂漂染的,无疑给受众形成了孟林茂的毛巾可能含致癌物的印象。这样报道是否造成对名誉的毁损呢?答案应该是无可争议的。
  央视报道的主要事实是否真实,是案子绕不过去的第二个焦点。首先,央视既然报道“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有无直接证据证实?没有!对毛巾检验了没有?没有!倒是孟林茂为自证清白,拿出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扣押毛巾的质检报告和自己送国家级质检部门检验的报告:不含致癌物。其次,孟林茂是否在被曝光使用含强致癌物染料的源泉染厂漂染毛巾呢?央视的被采访对象崔淑敏在一审中就曾出庭澄清事实,说孟林茂未在源泉染厂染过毛巾,央视记者采访时自己所说的“海龙”是一个人的名字,是指自己在保定高阳工作时为高阳一个叫海龙的人染过毛巾,不是指孟林茂的“海龙棉织厂”。不仅如此,源泉染厂和崔原工作过的染厂也出具了相互佐证的证明。第三,源泉染厂染料是否能被确证含致癌物呢?案件经了一二审,央视记者从未拿出质检报告。第四,央视记者是如何取得染料样品的呢?央视采访记者出庭作证,对在海洋染厂取了几个记不清,对在源泉染厂取了几个说不准,并承认采集的染料样品部分来自市场,央视却报道记者从两个染厂提取11个样品经化验9个含强致癌物。海洋染厂同时出具证明证实未在该厂提取任何染料样品。
  没有对毛巾本身进行质检!孟林茂没有在源泉染厂染过毛巾!源泉染厂染料中是否含致癌物没有证据来确证!调查染厂染料却从市场取样,把市场染料和染厂染料混在一起检验说染厂染料含强致癌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有两个,明确规定,如果新闻作品损害产品信誉且主要内容失实,就构成侵权。我们并不苛责媒体报道在细节上绝对准确,但贬损了孟林茂的毛巾,基本事实失实甚至虚构,这个还不是侵权吗?央视对自己的报道要不要举证,是举不出证据还是不屑于举证或不用举证?法律对媒体监督宽容的界限到什么程度?
  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