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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人——占有人关系

   王洪亮,前注5文,第83、84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页。 
   D.Medicus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重印版,第399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13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02页。 
   田山辉明著,陆庆胜译《物权法》增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D.Medicus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分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50页。 
   K.Larenz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3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07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15页。 
   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第271页。 
   Baur/Stürner著,张双根译,前注2书,第217页。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125页。 
   王洪亮,前注5文,第82页,认为侵害型不当得利可以和费用偿还附属请求权并存。 
   王泽鉴“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8页。其后,作者又改变观点,认为可以允许恶意占有人提出不当得利请求权。参见王泽鉴,前注22书,第274页。 
   苏永钦,前注1文,第1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7,3,294。 
   M.Wolf著,吴越、李大雪译,前注13书,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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