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门,请慎提“工资倍增”

劳动部门,请慎提“工资倍增”


蔡吉恒


【全文】
  最近广东劳动部门官员向媒体透露,广东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从2008年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平均递增14%以上,力争到2012年实现居民总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从不久前出台的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所提出的,“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总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我们可以判断,这次劳动部门提出的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应属于贯彻省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一个对应举措。工资成倍增长固然是好事,草民关心的是自己能否真正如愿以偿。笔者看来,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前首先要回答好三个问题:
  首先,用什么来衡量工资倍增计划的实施效果?从公布资料分析,劳动部门极有可能是把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唯一的衡量工具。殊不知,该统计数字虚高,不能客观反映全社会劳动者真实收入状况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政府将工资倍增计划目标维系于统计口径的职工工资倍增,读者们必须打醒精神看好了:职工工资倍增并不等于全体劳动者工资倍增,因为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一直都不包含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等七类人员;平均工资倍增不等于大家的工资都倍增,如果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快速增长,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即使原地踏步甚至实际降低,平均工资还是可能倍增的;职工工资倍增并不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倍增,因为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是“应得工资”部分,尚未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实际工资收入倍增也不等于生活水平成倍改善,因为居民收入提高后,如果国家经济通胀,人民币国内购买力下降,生活必需品价格、教育、医疗等支出增长过快,水涨船高,势必抵消收入提高后的实际受益……因此,如果到了2012年,政府宣布工资倍增计划实现了,而你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腰包也倍增了,千万别埋怨政府,他们可从没承诺让你的工资倍增!依笔者看来,政府之所以推出工资倍增计划,主要出发点是广东省的职工工资多年来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职工不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因此,真要实现职工的工资倍增,必须使倍增计划真正惠及全体劳动者,与此配套的应当建立新的统计体系来衡量计划实施效果,否则整个计划实施将沦为玩偷梁换柱的数字游戏。而且,调整机制比任何统计数字目标更为重要,因为目标是一次性的,机制是长效的。政府最终目标不应该着力于平均工资绝对值在统计上的倍增,应该是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能与经济发展挂钩的良性自主调整机制,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