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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社会帮教的实践方法

初探社会帮教的实践方法


韩力农


【全文】
  社会帮教,是劳教所动员社会积极力量,共同开展对劳教人员的帮助、教育的一种社会教育活动。选择科学的帮教方法,对实现帮教活动的目的、达到预期之效果、促使劳教人员思想转化意义重大。从帮教活动的实践来看,社会帮教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规劝引导法
  规劝引导法,是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及志愿者、劳教人员的亲朋好友来所,对劳教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劝说、教育,从而引导他们向改造目标迈进的一种主要社会帮教方法。
  1.集中规劝。亦称“上大课”,通常有两种形式。(1)、请地方党政机关领导、时事政治专家、社会著名人士来所做报告,给劳教人员专题讲解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状况及发展趋势,使劳教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党和国家当前有重大意义的活动,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认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明白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从而站在正确的立场看问题,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集中规劝,宣传时事政治,劳教人员能从中看到光明前途、树立改造信心、明确努力方向、顺应历史潮流。(2)、邀请司法行政、公安、检察等单位的领导和法学专家来所给劳教人员上法制课。着重讲解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的性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正义性、平等性、统一性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劳教人员的思想实际、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和违法犯罪的特点,反复宣讲,能破除劳教人员不认罪错的思想,帮助他们正确分析违法犯罪失足的原因,认清危害性,自觉走上遵纪守法的道路。
  2.小组规劝。采取社会、家庭、单位(街道)“三结合”的办法,组成帮教小组进行“定人、定对象、定任务”的规劝教育。对有职业的劳教人员,一般以原所在单位为主,组成帮教规劝小组,由党、政、团、工负责,基层单位负责人、团干部、老工人、派出所民警、劳教人员亲属均可参加。对无正当职业的劳教人员,由街委干部、派出所民警、退休老同志以及劳教人员亲属共同组成。帮教小组根据劳教人员的特点制订帮教措施、进行规劝教育,小组成员间都有明确的分工,党政机关的领导、工会侧重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团干部负责思想教育;派出所民警开展法制教育,配合劳教所做好帮教鉴定;退休老同志及劳教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从各个方面配合做工作。小组规劝,一般效果比较明显,也是当前社会帮教实践的主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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