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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王维达


【摘要】中国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正式提出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的概念,但是,从“直接的行 政管理转向间接的行政管理”也多少反映出这一发展趋势的主导思想。这种发展所带来 的各种法学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因此,本文分析了采用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的原因,其适 用的范围和限度、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和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关键词】公共任务;私法;中国;发展
【全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在大陆法国家的公共行政中形成了一种 发展趋势,与英美法国家的新公共管理遥相呼应。在中国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也在体 制改革的过程中悄悄发展。虽然,在中国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正式提出过通过私法完成公 共任务的概念,但是,从“直接的行政管理转向间接的行政管理”也多多少少反映出这 一发展趋势的主导思想。“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的提法,对中国的行政法学界是陌 生的。但是,这种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法学问题却是值得探讨的。本文对采用私法完成公 共任务的原因,其适用的范围和限度,其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和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作了 阐述,以期引起讨论。
  一、通过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的原因
  从传统的行政法学来看,公共行政无非是凭借行政权来进行公共管理,即保护公共利 益,维持公共秩序,排除公共危害。因此,公共行政机关所适用的只是公法,其中主要 是行政法。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只能依照公法进行管理, 采用私法进行管理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福利国家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 ,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复杂性,同时也越来越具有不稳定性和 风险性。因此,国家行政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在维持公共秩序,排除公共危害的范围内, 而延伸到调控社会经济发展,以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范围之中。为了完成调控社会经济发 展的公共任务,当代国家的公权越来越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传统属于 私法规范的领域,例如经济领域。公共行政的扩张是必然的结果,也是20世纪下半叶以 来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
  国家行政机关的增加,国家财政预算的扩大,具有“公法对私法的干预”特点的特别 行政法的增加是这种发展趋势的具体反映。庞大的行政机构,巨大的财政预算,刚性的 官僚主义,繁琐的法律,是公共行政扩展过程中显露出来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显然难 以适应当代社会经济动态开放复杂的发展,难以适应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民主要求,往 往导致调控过程中的“国家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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