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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中的透明度问题

反倾销法中的透明度问题


The Transparency Problem of The Anti-dumping Law


艾利娜;曾兆晖


【全文】
  一、引言
  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是指各个国家在抵制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采取各种反倾销措施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反倾销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和相关产业、维护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而对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进行抵制的国内法规范。二是国家之间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避免一国滥用反倾销措施而通过国际条约或协议达成的,协调国家间反倾销措施的国际法规范。[1]在反倾销的实践中,由于企业往往会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终承受者,为了使其利益不致受到反倾销措施的不当损害,企业必然要求政府在实施各种具体的反倾销行为时,做到将反倾销措施公开和透明,这样才能实现对各种可能存在的贸易摩擦和冲突,进行有效协调,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和贸易关系的和谐。本文通过对公开和透明原则的解析,突出强调透明度原则在反倾销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希望可以对我国的反倾销领域的立法,以及在对外反倾销实践中有积极的对策性作用。
  二、透明度原则的法律规定
  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以下简称WTO)多边贸易体制下,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应将有关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有关成员国。[2]具体到反倾销领域,由于反倾销措施具有单方性、易武断性和易扭曲性,如果不公布有关措施,成员方就很难保证提供稳定的、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其他成员也难以监督其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情况,同时世界贸易组织一系列协议也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比如,成员方决定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出口方企业需要获得该成员方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程序及计算方法等信息,如果进口国不公开这些信息的话,出口国企业就不能为应诉作相应准备,并且也会对进口国单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不服,这样会更加剧国际贸易摩擦,背离了贸易自由化的宗旨。因此,透明度原则在反倾销的理论与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WTO反倾销协议中的规定
  WTO的透明度原则集中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以下简称GATT)第十条“贸易规章的公布与执行”。“透明度不仅是WTO追求的目标,并且渗透到每一项制度规则,成为贯穿WTO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与税收法律直接相关的一项原则”[3]在《WTO反倾销协议》中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反倾销措施的公布;二是反倾销措施的通知。例如第12条规定,如主管机关确信有充分理由证明发起反倾销调查是正当的,则应通知其产品接受调查的成员方和已知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并应发布公告。第16条接着规定:“各成员方应立刻通知(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其采取的所有初步或最终反倾销行为。各成员还应每半年提交关于在过去6个月内采取的任何反倾销行动的报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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