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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信托(一)

论无效信托(一)


杨江涛


【全文】
  1、研究动机与目的
  信托源自英国的use制度,由于信托具有的隐匿性、免责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一性、流动性和多样性等特征,信托成了有效的理财工具。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对信托制度强大功能的认识,许多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引进了信托制度,包括我国。信托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以追求经济自由作为其首要的宗旨,成为了法律改革的急先锋。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的走向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赋予经济主体尽量多的经济自由,而不是相反。因此,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信托的固有宗旨是契合的,信托在我国目前及以后的经济生活中肯定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只有在与其他价值相协调的情况下,信托的自由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因此,在信托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秩序、正义等各种价值,让各个价值平衡协调。无效信托就是各种价值平衡的一种工具。因此,本文试图对我国无效信托的规定进行一定的研究,以探求我国立法者的意图以及价值取向,并通过与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对比,以考察我国法律规定的利弊。
  另外,一国投资者的保护度与该国的金融市场的繁荣以及该国经济繁荣有着很大的关联性,而我国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与发达国家相较而言相差很多,因此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保护。信托作为现代金融的支柱之一,对信托中投资者的保护也涉及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也准备对无效信托的法律后果予以研究,试图完善在此制度中对投资者的保护。
  2 、研究范围与方法
  第一、研究范围
  在英美国家,信托的种类特别多,包括明示信托、回复信托、法定信托等。本文拟对我国无效信托进行研究,因此所涉及的信托主要是明示信托无效的问题。无效信托有绝对的无效信托和相对的无效信托,本文主要涉及绝对的无效信托。另外,在涉及无效信托的法律后果方面,本文只是考察了无效信托的民事法律后果,对于其他方面的后果如行政后果、刑事后果等,本文并没有涉及。
  第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一、比较的方法。本文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比较法,这种比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主要是英美信托法与我国信托法的比较。我国移植的信托法主要是起源于英国的信托法,我国移植信托法时不可避免要学习和借鉴英美信托法,这种学习和借鉴的前提就是比较。另外,本文也对已经移植了信托法的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信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并与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比较,从而为我国信托法的完善寻求方案。
  二、演绎的方法。本文在分析我国无效信托条件之前,首先分析了构建信托制度应该考虑的价值,然后以此作为基础,对我国无效信托的条件予以了阐释和分析。
  三、历史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信托的历史简略的考察,分析了信托的价值追求之所在。
  3、研究现状
  关于无效信托的研究,目前不多。我以我们学校的图书馆的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了搜索,结果如下:
  中国期刊网的搜索情况:第一、检索标准——检索时间: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 ; 检索项:篇名;检索词:无效信托;范围:全部期刊;时间范围:1999__2007;查询范围:经济政治和法律。第二、检索结果——1篇。刘定华,《论无效信托》,刊名《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同样搜索,多了一篇,余卫明,论无效信托及其法律后果[J]. 时代法学 , 200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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