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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商法:OHADA与统一化进程

非洲商法:OHADA与统一化进程


朱伟东;译


【全文】
  《非洲商法:OHADA与统一化进程》(第二版)序及译后记
  序
  以英文出版一本有关OHADA(非洲商法统一组织)的书,意义重大。
  对法律进行统一的设想,最初是由(非洲)法郎区财政部长在瓦加杜古会议上提出来的。在这次会议上,他们表达了这样的认识,即当时所存在的一个不利于吸引投资的情况是,在法律和司法上存在的不确定性。因此,他们在1991年决定任命一个出类拔萃的工作组,以找到该问题的解决之道。
  经过数月的研究,以及和非洲有关部门的交流,工作组基于其所做的深入调查确信,有必要在确立法制国家的框架下,推动商法的统一化。工作组认为,如果该项目付诸实施,可以带来诸多有益后果,特别是考虑到,每一国家甚至在缺乏必需的人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拥有现代立法,可以从跨境交易、非本地化和竞争中受益,可以获得法律和司法的稳定性。总之,由于商人(economic operators)对本地区恢复信心,可以促进投资的回归和增长,从而使每一国家受益匪浅。
  特别是以公司法和破产程序法律制度为例,更能清楚表明,法语非洲国家在独立后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已导致各国法律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这不利于商业的开展与增长。基于此,进行此种法律的统一化,尤为迫切。
  自1980年代以来,一些非洲国家已实施并实现了立法的现代化,而其他一些非洲国家仍在适用1807年的《拿破仑法典》,以及分别在1867年和1925年制定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
  无疑,从致力于实现一体化的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状况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除法律之间的差异外,各国之间法律制度的内容还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单个国家内也是如此。其他令人关注的情况还有,法官和其他法律官员接受的商法方面的培训少之又少,查找国外资料难乎其难,内陆国家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
  基于上述了解,工作组认为,创立一个机构发布新的法律,设立一个法院适用该法律,开设一个中心对法官进行高水平的培训以及进一步的职业化训练,并且设立一个高效率的管理机构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实属必要。总而言之,必须创建一个新的组织。
  工作组提出的建议呈送给了4位国家元首、7位总理、大约40名部长、国民大会和经济委员会首长、最高法院院长和其他高级别法官、律师协会和商会会长、国际组织负责人和各国商人。从各方面反应来看,该建议得到肯定的、甚至是热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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