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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法上的“公平责任”源流考——兼论《民法通则》第132条的适用范围


参见严治译:《损害赔偿的减轻和公平责任》,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校内用书),1984年5月版,第328页。原文载《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责任的后果(补偿)》,1972年版。

吴兆祥、石佳友、孙淑妍译《瑞士债务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参见小口彦太:《不法行为二题》,丁相顺译,载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4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参见严治译:《损害赔偿的减轻和公平责任》,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校内用书),1984年5月版,第328页。原文载《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责任的后果(补偿)》,1972年版。

参见坚金·布拉图斯主编:《苏维埃民法》(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372-373页。

参见王卫国:《过错侵权责任: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295页。

1926年《前苏俄最高法院民事上诉庭的工作报告》,转引自坚金·布拉图斯主编:《苏维埃民法》(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372页。

参见坚金·布拉图斯主编:《苏维埃民法》(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译,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372-373页。

小口彦太:《日本、中国、香港侵权行为法比较》,《法学家》1997年第5期。

参见严治译:《损害赔偿的减轻和公平责任》,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法论文选》(校内用书),1984年5月版,第329页。原文载《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侵权行为·责任的后果(补偿)》,1972年版。

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291页。

参见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126页。

参见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本小节的立法资料参见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本小节的立法资料参见何勤华、李秀清、陈颐编:《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见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孔祥俊:《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马骧聪、吴云琪译,王家福、程远行校:《苏俄民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佛·克鲁尔杰:《南斯拉夫新债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制度》,王名扬译,盛愉校,《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原载《南斯拉夫法律》(法文版)1978年第2期。

较早的重要文献包括蓝承烈:《论公平责任原则》,《学习与探索》1987年第3期。石柱华:《试论公平责任原则》,《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房绍坤、武利中:《公平责任原则质疑》,《法律科学》1988年第1期。刘士国:《论侵权损害的公平责任原则》,《法律科学》1989年第2期。蒋颂平:《“公平责任”原则应是独立的归责原则》,《人民司法》1989年第7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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