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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

民族主义、爱国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


程雪阳


【全文】
  在一个愈加重视人民民主和政治合法性的时代,一个真正稳定和团结的国家应当建立在公民对于其政治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而只有宪法才能够将一国的政治文化包含其中,从而解决权力的正当性来源问题,因此,借助于宪法这一表达人民共识的媒介来重构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应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作为一个地域广袤且由多民族组成的大国,如果希望得到团结稳定,仅仅依靠武力的征服肯定不能长久,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对于现代国家而言,除了武力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得到公民对于国家的认同,进而由这种认同产生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与热爱。不过,如果仔细审视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公民对于国家的认同,还是对国家的忠诚与热爱,如果追根溯源地话,我们就会发现,其多是建立在民族主义基础之上,关于这一点,甚少有例外的情况出现。
  在这个意义上讲,对于发迹于人们对民族集体的认同和激情的民族主义,人们并不陌生。然而,熟悉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其以及其所可能带来的结果会抱有清醒的认识。大致说来,有三个方面需要我们注意:
  首先应当看到,民族主义既非亘古就有,亦不是无须条件即可成立的,至少在18世纪末之前,其仍没有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可。一直到法国大革命民族主义才开始滥觞,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以民族主义为旗帜,纷纷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二战以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开始发挥世界性的影响,亚非拉美的殖民地开始以此学说为指导建立自己的国家,诚如哈贝马斯曾经指出的那样,民族主义主要是由受过教育的市民阶层传播,然后才在大众中得到呼应,随着民众的民族意识逐渐加强,最终凝聚成为民族历史上广泛传播的“想象共同体”(安德森)。而这种“想象共同体”成为新民族集体认同的核心。到了现代社会这种“想象的共同体”甚至开始对人性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如果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一个人没有民族,那其简直就像夏米索(Chamisso)在《失去影子的人》一书中所叙述的一个人失去他的影子进而迷失了自己的故事那样,没有了归属感,亦没有了稳定感,隶属于某一民族甚至已经成为人性的固有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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