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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视野中的证据问题——“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综述

多学科视野中的证据问题——“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综述


吴洪淇


【全文】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社会经济形式的发展和诉讼模式改革的日益深入,证据法立法和证据法研究呈现出新的时代趋势。从证据法立法角度来看,国内地方性证据立法趋势不断高涨并推动了全国证据立法运动的进程。 从证据法研究来看,在研究内容上逐渐从前几年的建议性立法研究转向对证据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逐渐从传统的教义性研究向多科性研究转型。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为总结、梳理并回应证据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深化国内学界在证据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并推动证据科学研究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9月15-16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与以往法学盛会不同的是,本次国际研讨会不仅吸引了众多国际国内证据法学研究者,而且还吸引了包括法医学、心理学、符号学、侦查学等众多关注证据问题的其他学科学者。国内外众多学科的研究者都将目光聚集于证据问题,从而为我们呈现出多学科视野下的证据问题。一、证据法学:域外经验与中国实践 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后发国家,证据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证据法实践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对域外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在证据法的基础理论方面,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艾伦教授在《证据的基础理论与影响》一文中提出证据法的样态是由三个要素来决定的:人类条件的普遍真相、政府及其法律体系性质的偶然性以及政策性问题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艾伦教授通过对对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经济学以及作为理想的判决与作为社会分裂之体现的判决这四个要素的考量来提出对证据基础理论一系列问题的初步考虑。来自澳大利亚的证据法权威安德鲁•林格伍德(Andrew Ligertwood)则从探讨澳大利亚法律中的基本证据原则入手,提醒我们在看待普通法程序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强调当事人的参与与控制;在一个连续的公开审判中,由当事人向独立法庭举证;目击证人需要接受对方证人的交叉询问。为了回应国际证据法基础理论研究并对我国证据法的基础理论做一介绍,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在题为《证据法的价值基础与理论体系》一文中讨论了中国证据法的发展动力、发展障碍、价值基础以及《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专家建议稿)》的体系结构。证据法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主要来自两大动力: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和本土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会遭遇两大理论障碍:大陆传统问题与三大诉讼的特殊性问题。但证据法的三大价值支柱:准确、公正与效率会成为贯穿证据法的整体主线。在此基础上张教授对《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专家建议稿)》的体系结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则对我国证据法学立法中的法律移植问题提出了反思,认为在我们立法过程中不能盲目移植西方证据法,而是需要首先看清楚我们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需要的法律,为此,我们更需要在关注国外法律的同时关注本土证据问题的研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江伟教授则针对我国证据统一立法模式的必要性以及所需要注意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对证据法研究的后现代转型、证据法的比较法律文化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对证据法基础理论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与会诸多学者也对证据法立法中的诸多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来自英国诺丁汉大学的保罗•罗伯茨教授提醒我们应该注意程序法律改革中的政治伦理和比较方法。在此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和刘玫教授对中国刑事证据立法模式、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对非法排除证据规则等当前证据立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与先前制度讨论相对应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张中博士则对《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专家建议稿)》的实证调研情况做了一个介绍。本次调研所针对的问题涵盖了以下七大部分:关于证据的立法模式、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举证时限与证据开示、证人作证问题、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再此基础上,张博士总结了以下三个调查结论:制定统一证据规则势在必行;制定统一证据规则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要注意司法现实的需要;制定统一证据规则要处理好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在一些证据立法重点问题上,樊崇义教授着重讨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的影响。樊教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诉讼人权的保障、刑事政策的调整、诉讼结构的转型、侦查模式的转变等因素结合起来,讨论了该原则对我国证据立法完善的重要意义及其可行性。除此以外,与会学者还针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证据开示问题、证明负担问题、审判中证据的判断与运用等证据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二、法庭科学:技术实践与法律规制法庭科学是证据跨学科研究的重要分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事实认定模式的转变,法庭科学对证据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本次会议特别组织了法庭科学的分会场以便对法庭科学的技术实践与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来自山西西科大学法医学院的貟克明教授结合法医毒理学的任务、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法医毒理学新的分支学科——法医毒物动力学。中国政法大学常林教授则从法医学鉴定意见的案情趋向性、法医学鉴定中的案情资料价值以及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局限性来讨论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与案情的关系,从而说明了法医学鉴定在很多情况下依赖案情以及对法医学鉴定意见审查判断的必要性。姜成涛、鲁涤、袁丽、梁晓锋等研究者则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探讨了DNA鉴定的应用和发展现状、价值选择及其在证据科学中的运用。马长锁和邢学毅的文章则讨论了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与现状,邢学毅还在另一篇文章中讨论了刑事审判中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质证与采信问题。此外,与会学者还针对网络取证问题、《新工伤标准》中的法律问题、肺动脉栓塞的法医病理学研究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的12个Y染色体STR基因座的遗传多样性调查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三、迈向整合性的证据科学从证据的跨学科研究逐渐迈向整合性的证据科学,这一趋势既是当前国际证据问题研究的前沿问题,也是我们在研究证据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应对的。[2]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罗大华教授为大会介绍了国外心理学关于证人证言的研究并且深入分析这种研究的意义和不足。而来自中国海洋大学文学院的符号学家孟华教授则从符号学的视角审视了证据问题。他认为,证据作为一个符号现象本质上是一种意义生产机制和证据符号间的关联方式。证据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个是证据的真实关联方式,一个是证据间性。中国政法大学的王进喜教授则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讨论了证据科学问题。王教授更赞成将证据科学作为“硬”的而不是“软”的学科,这一学科不但有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也就是证明问题,而且有一个一般化的理论模型,这就是立足于证据的推断。这就是证据科学的本体论维度。而在方法论维度上,这是指证据研究方法上的多科性,正是因为证据科学独特的研究对象使得证据研究或者说至少是诉讼证据领域成为各种跨学科方法的实验场,因此证据科学本身就隐含着一种多学科研究气质。张南宁博士的《从新证据学到证据科学》一文则更多的是对英美证据学界中“新证据学”和“证据科学”发展史的梳理,作者通过对这一段历史的梳理提出从新证据学发展至证据科学实际上经历了从狭义新证据学至广义新证据学最后迈向具有综合集成性质的大证据科学的过程。除此之外,与会学者还针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司法鉴定人职业责任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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