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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精神赔偿及其它(续)

谈精神赔偿及其它(续)


韩付廷


【全文】
  (二)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大脑是精神存在的物质条件,大脑在人体的组成中,它是物质的。它是整个人的思维活动的中枢,也是人赖以生存的生命中的生命。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通过大脑进行反映、判断的。人们的欲望、喜、怒、哀、乐、怨都是通过大脑反映后,在行为上表现出来,使人的肢体和表情产生各种活动。当人遇到困难的时候,情绪低落,萎靡不振,脾气暴燥;当人遇到愁苦的事时,哀声叹气,抽烟、饮酒;当人遇到悲伤的事时,就肝胆欲碎,悲痛欲绝;当人遇到高兴的事时,就手舞足蹈,载歌载舞,乐得闭不上嘴。《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而变成疯子,就是一个乐极生悲的典故;而伍子胥过昭关一夜愁白了头也是由于客观压力所造成的。这些都是外界事物对人精神的刺激与伤害,是因喜或愁造成人的心理紊乱继而导致人的生理紊乱。所以,人们常说:笑一笑,十年少;愁一愁,白了头。非常贴切的形容了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因此,我们通常讲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是包括心理(精神)健康和生理(物质)健康的,也叫作身心健康。无论从中医理论,还是西医理论,对心理和生理的辩证关系都是给以肯定的回答的。外界事物的压力可以导致人的神经活动和内分泌机能失调,造成心理紊乱从而导致生理紊乱。比方说:对于癌症病患者,亲友们都善意的隐瞒病情,目的是不想让患者精神崩溃,陷入悲痛和恐惧之中。“人生终究难舍篮篮的白云天”!死亡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又都是通过大脑来认知的,那么首先的打击就是精神打击。而这种打击反过来使患者降低了抗病的能力,加速了患者死亡的进程。假如有人在公众埸合散布你是流氓、小偷,使你在大众面前抬不起头来,必然给你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这种精神压力就是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必然造成你的生理紊乱,破坏你健康的肌体,从而损害你生命的质量。心理伤害必然造成生理伤害,而生理伤害也将带来心理的伤害,使人的健康机体发生病变。因此说,精神就是人们的心理状态。良好的心理状态对其生理机体健康是极其重要的保障,而良好的身心健康又是生命质量和生命延续的坚强柱石。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的重要人格权。生命是自然人(公民)的人体所固有的活动能力,是人身存在的表现形式,它是通过身体外在和内在来体现的。一个人的生命即包括内在的精神又包括外在的物质。既然如此,健康对于生命就是至关重要的。而健康的标志则是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的合谐统一。这才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全部解释。有人认为对公民精神伤害不存在对身体的伤害,这是将人的身体和精神割裂开来,没有将人的组成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精神和物质的生命统一体。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即然精神是与物质连在一起的,而它又是与生命健康连在一起的,所以,我认为不宜单独使用“精神赔偿”这种提法,这种提法不准确,这种提法违背了精神与物质的统一关系。准确提法应该是:对公民生命健康的赔偿。说到底,精神损害就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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