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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四、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
  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了一般司法理念与中国具体国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因此,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二是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三个至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三个至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
  三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紧密联系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我们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5]我们必须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
  五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国家权力资源配置在许多方面不够科学合理,带来司法机关内部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配置的不合理,关系不顺、运作不畅,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损害,削弱了司法权的公信力。应在改革中整合国家权利资源和司法资源,科学划分权力配置,实现权力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良性运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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