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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受理论的视角审视裁判文书改革

从接受理论的视角审视裁判文书改革


何剑;彭志强


【全文】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也带来了裁判文书的改革热潮。围绕公正、公开的审判而进行的以证据认证和裁判述理为主要内容的文书改革,倾注了无数法官的心血,可是,社会普遍反映依然不佳,其中尤以案件的当事人的反应较为激烈,批评较为尖锐,诸如:程序越来越繁,文书越写越长,当事人越来越看不懂,息诉越来越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法院改革以自我为中心,没有顾及当事人的接受程度和感受,闭门造车。以研究读者为核心的接受理论 ,对我们进行的裁判文书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和指导意见。
  一、裁判文书改革的现状 
  裁判文书的意义不仅在于表明裁判结果,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级法院对最能直接体现审判成果的裁判文书的改革引起了高度重视。从裁判文书制作的内容到形式,各地不断涌现出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改革举措:
  (一)在证据认证方面:由“经审理查明”到“评判如下”。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烟草大王褚时健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刑事判决书,在“事实和证据”部
  分,告别了在高度概括控辩主张之后千篇一律地叙述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的写法,而是在“事实和证据”部分开宗明义地用“评判如下”作为由头,围绕控辩主张和双方举证、质证的内容,将法官认证的过程、理由和结论予以充分地表述。
  (二)在文书述理方面:分述法官不同意见。1999年,广州海事法院一改传统的“本院认为”判词的表达方式,直接将审案法官的个人意见(包括合议庭的不同意见)标明出来。一时震惊全国。
  (三)在裁判附件方面:出现了判后语或法条附项。2002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周某之夫黄某因车祸死亡,其单位给周某补偿款8万余元。因补偿款的分割问题周某与公婆产生纠纷。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改判周再给付公婆1万元。承办法官感到,虽然本案在法律上已经审结,但却难以修复公婆与儿媳的亲情创伤。为此,在判决书上附加了一段法官语重心长的“判后语”。 河南省郑州矿区人民法院规定,在制作判决书时对判决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在判决附件中完整列出。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为方便和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在民事裁判文书的后面特别增加了附页,告知当事人在接到裁判文书后享有的三项权利,即再次起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
  (四)在文书形式方面:包装设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决定,在全省法院实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并重新设计出台了新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七类裁判文书样式。新样式在设计上参考了人大公报的封面,由国徽图案和具体裁判文书标题两部分组成,整个封面显得庄重大方。河南省郑州矿区人民法院对该院制发的裁判文书不仅设计了封面而且还设计了封底,封底的主要内容是代表法院的条形码、法院网址、拟稿、签发、打印、校对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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