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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林川云


【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可视为我国与东盟建立“10+1”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先行示范区,一个微型化的自由贸易区域。作为世界上较为成功的区域合作形式之一,近年来,GMS成员方积极加强经济区位合作,尤其在改善其东西向、南北向及南部走廊的贯通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次区域广大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融合创造了条件。
而随着我国对GMS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企业直接投资尚存在问题,配套政策措施和投资政治法律环境尚待改善,已成为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安排的制约因素。总结十余年来GMS区域合作所取得的在设施联通方面的重要成果,改善我国企业对GMS区域直接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共同竞争能力,还可采用微观主体、政府服务和区域制度构建等路径。
【关键词】GMS;直接投资;区域合作;制度;构建
【全文】
  一、GMS区域合作及中国对区域内直接投资概述
  (一)GMS经济区域合作概述
  次区域( Sub-region),又称亚区域,是指相对于宏观的洲际区域而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因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原因而联结起来并被一致认可的较小地区[1]。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下文简称GMS)以澜沧江-湄公河为纽带,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云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2005 年在中国政府要求下,广西省加入),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可视为我国与东盟建立“10+1”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先行示范区,一个微型化的自由贸易区域。
  作为世界上较为成功的区域合作形式之一,近年来,GMS成员方积极加强经济区位合作,尤其在改善其东西向、南北向及南部走廊的贯通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次区域广大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融合创造了条件。2008年3月30日至31日,于老挝万象举行第三届次区域峰会上,各国部长签署了《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的谅解备忘录》,同意推动、支持并致力于次区域走廊转型为成熟的经济走廊,强化发展上述走廊的制度安排,并建立经济走廊论坛。同年6月6日,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论坛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即《为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可持续性协调发展而建立经济走廊论坛的部长联合声明》(简称“昆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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