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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选举权威主义”及其启示——兼论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

  新加坡执政党还进一步通过立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各党用于选战的经费来源必须登记注册,以防范某些外国势力通过支持反对党干预内政。新加坡选举法甚至还对安放各党选战标语牌的地段,方位,距离,时间,地点,都有具体的极为严格的限制,稍有违规者就要告到法院去。例如2001年选战中,作为反对党之一的民主党申请参选登记时,登记表上少填了某些项目,于是选举委员会就以此宣布取消其参选资格。用一位反对党人士在选后的话来说,“人民行动党给反对党的竞选运动带来层层阻力,每次都把事情弄得非常难办。”新加坡执政党在选举程序设计方面颇为用心,经过这种方式,成功有效地来稳保执政党在议会中的绝对多数。   
  二,执政党通过对法院的控制来制裁反对党,通过对传媒的软性控制来保持支持执政党的舆论,这样,反对党力量的削弱,以至于根本无法壮大到与执政党进行竞争。例如,一位反对党的重要领袖人物,因被控诽谤1995年“淡米尔语文周”筹委会的八名委员,而被高等法庭判处赔偿名誉损失。后来他因无法偿还巨额赔偿金而宣告破产,随即失去国会的非选区议员席位,同时也失去参加大选的资格。在1997年大选中,另一位反对党候选人也由法院以诽谤罪被判赔偿总理“形象损害费”260万美元,以致该人不得不逃离新加坡。用反对党的话来说,“每次大选都有一个反对党人士在政治上消失”。在2001年的选战中,一位民主党候选人路遇总理吴作栋,这位反对党人士当面厉声质问吴总理,要求他回答借给印尼苏哈托的一百七十亿新元的下落。由于出语不逊,于是执政党声言要控告他以诽谤罪,这位人士此后作了三次公开道歉,单在在报章按对方律师的要求出整版的道歉声明,就化费一万元新元。这一事态过程全程呈现在电视观众面前,确实起到“杀一儆百”示警的效果。这可以说是新加坡大选文化中的典型的例子。一位外国评论家曾这样批评说,“在新加坡,通过法律程序迫使一些批评者破产,从而使他们退出政坛,使用诽谤罪起诉来搞倒政敌,是新加坡政界高层惯用的方式。”新加坡执政党在法制的范围内,运用精致的政治策略与技术来迫使反对党处于竞争劣势,可以说做得驾轻就熟。  
  三,通过执政党对城市建设与生活保障的基金的控制权,来控制选民投票的方向。执政党主持的政府在历次选举中多次表示,如果反对党在该区选举中获胜,政府很难为该区拨款,以改善生活条件。新加坡总理在此次竞选期间公开宣布,行动党在波东巴西区和后港区的候选人,只要能够在选区内的任何投票区赢得半数以上的支持票,政府将在这些邻里展开翻新计划。这就是意味着,在反对党有可能取得选民多数支持的选区,选民如果想要获得翻新计划,他们必须投选行动党候选人进入国会。正是这样,政府通过“组屋翻新计划”,“新新加坡股票”,通过社区发展理事会分发给居民的各种援助金,等等,获得广大选民对执政党的支持,并影响他们的投票方向。   
  可以说,通过以上这些办法的交互使用,执政党早在2001年选战的提名日,实际上就等于已经蝉联执政:该党就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已经取得83个议席中的55席。事实上2001年新加坡选举中,执政党在旗未开的情况下,就已经得胜,与拥有强大的政治、经济财政、新闻舆论、法院系统的资源与人才优势的执政党相比,新加坡的为数不多的反对党根本没有在与执政党的竞争中取胜的机会。反对党在竞争资源与机会上的绝对劣势,使他们从来没有形成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力量基础。而且,反对党人士的政治素质与施政能力由于缺乏磨练机会相对而言也较差,这些反对党始终处于政治上的幼稚与不成熟状态,这种政治上的不成熟是反对党长期受制约的自然结果,这又反对来同时成为不少反对党政治家无法取信于选民,并获得进入议会必须的足够的选票的原因。人们说,反对党在竞选运动中几乎成了跑龙套的配角与政治上的陪衬。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上的绝对优势,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高的效绩。这种效绩又不断提升执政党的威信,在新加坡政治生活中,执政党始终处于的独大党的绝对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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