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妙高峰法政人物列传之谢觉哉法制实践和法律思想

  五、注重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和谐社会
  调解一直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补充。当时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就非常重视调解工作。他说:“调解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可使小事不闹成大事,无事闹成有事。增加农村和睦,节省劳力以从事生产。”[30]可见在谢觉哉看来,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化解人民之间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而且能够促进生产。既然调解工作如此重要,那么应该怎样去进行调解呢? 谢觉哉主张:“最主要的是群众自己调解,因为他们对事情很清楚,利害关系很密切,谁也不能蒙哄谁。”谢觉哉这话说得很有道理。大家长期生活在一起,彼此都非常了解。一旦出了问题,谁是谁非很容易弄清。这样调解起来自然方便多了,而且处理时也能照顾实际情况做到合情合理。如绥德西直沟村主任郭维德善于做调解工作,几年来没人向政府打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谢觉哉号召各地学习西直沟,学习郭维德。除了群众自己调解外,他还强调政府调解。他说:“乡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不仅应接受人民调解的请求,且要去找寻或调来调解。”[31]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关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当人民之间出现了纠纷,前去调解,替人民排难解纷也就责无旁贷。最后,谢觉哉还要求把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有时光凭调解已不能解决问题,采用审判手段是必要的谢觉哉不仅教育大家要搞好调解工作,而且他本人也是一位做调解工作的榜样。他经常抽时间协助司法人员调解一些疑难案件,从中总结经验,进一步指导调解工作。有一次,边区政府一位干部到一个姓余的农民家里借家具。主人不但不借,反而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这位干部便动手打了对方,引起纠纷,被法院处理。谢觉哉知道后,觉得不妥,这位干部是长征战士,又为革命致残,他对这户农家并无恶意,况且是初犯,从教育干部和维护群众影响的角度考虑,还是调解为好。于是,谢觉哉亲自到余姓农民家里说明这位干部的情况,他本人已经向组织做了检讨,并向他们全家表示道歉。对此,这户农家很感动,说自己也有错,理应帮助对方,表示愿意和解。后来双方会了面,各自道歉认错,言归于好,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由于谢觉哉等人的大力提倡和指导,当时调解工作开展得很不错。例如仅冀中地区采取各种调解形式,每月大约调解一千六百多起纠纷。[32]调解工作的普遍开展既加强了人民群众的团结,改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加强了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新中国成立后,调解制度也被继承下来。1954 年3 月22 日,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