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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和范美忠的道德标本意义

  因此,对许霆案件的舆论同情实质是对司法不公正的反弹。可惜的是,矫枉过正。仅仅因为许霆是个没有多少文化的下层打工者,他的罪行就获得了公众的谅解。这对法治社会未必是个福音。更加可惜的还有,法律专家和法官没有坚持法律原则,而是面对公众的未必正确的舆论采取了鸵鸟政策和妥协。
  有人指责这一次又是媒体审判。在我看来,只要司法存在某种明显的不公正,媒体审判就不可避免,即便是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如美国,也是如此。说到底,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固然需要国家机关独立行使,但也不能离开公众的监督。越是法治不成熟、司法不公正的时候,越是需要媒体和舆论的关注,尽管媒体和舆论也不是先知先觉、十全十美。这或许就是人类社会天然的制约机制。以不完美对不完美,以不法对不法。无论如何,舆论对许霆的同情足以说明,法律如果想要公众不再同情弱者,那么就不能再对强者法外容情。总之,我们的社会急需切切实实地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
  与打工者许霆不同的是,范美忠是一位北大毕业的中学教师,而且在大地震中他成功地保全了自己及其家庭。因此,他虽然是地震灾区的灾民,却是个幸运者。况且,与他形成强烈对照的是,有些教师为了保护和抢救学生而英勇献身了。正是这些特殊因素产生了新闻价值,引发了网民和新闻媒体对他进行道德谴责和讨论的兴趣。当然,另一方面也因为这很容易轰动,也很容易实施。相比之下,对学校和教育行政当局的批评和讨论就不那么容易了。人类总是喜欢避重就轻。
  媒体舆论对范美忠的批评是见仁见智,有几种看法:主导性的看法是他的行为可耻甚至违法,很多网友留言、网络视频和媒体评论足以说明;第二种看法是他单独逃生并不可耻,但自我宣扬和标榜却显得过分和多余;第三种意见认为他的行为和言论都是可以接受的;第四种意见甚至认为他是家长和学生认可的好老师,敢于直面人生和人性的弱点,很像著名的美国作家海明威。
  为什么谴责范美忠的舆论会成为主流呢?从社会心理上说,这次地震有很多学生和教师遇难,公众心理存在一种不满和愤怒的强烈情绪。起初,媒体的批评矛头直指当地政府教育部门,但遇到有关部门的搪塞,加之政府有关方面由于担心干扰抗震救灾而不欢迎这样的批评,同时已经承诺将进行深入调查。但是,时不我待,公众的情绪总要宣泄,必须得寻找一个相对容易的发泄渠道。范美忠于是不幸成为出气筒,他的行为和言论被批评的要害就是不救学生(尽管他也许有能力、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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