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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法和大陆法系比较研究

日耳曼法和大陆法系比较研究


孙道萃


【摘要】日耳曼法是欧洲封建早期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公约5—9世纪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大陆法系是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历史阶段、渊源、具体制度、价值追求等上不同,但在与罗马法和英美法系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暗含二者的共性。
【关键词】日耳曼法;大陆法系;差异;暗含
【全文】
  一、日耳曼法和大陆法系的沿革和概况
  (一)日耳曼法的渊源和发展
  1、日耳曼法的渊源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时期(公元5—9世纪)在日耳曼国家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日耳曼法是西欧封建时期法历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对欧洲封建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都有很法的影响。恩格斯在论及日耳曼法是指出日耳曼法是古代马尔克法律,马尔克是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时期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组织,大约在公约5—9世纪。从地域范围看,除了日耳曼人建立的西欧国家外,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和大不列颠半岛以及裘特人建立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属于日耳曼法范畴。因此,日耳曼法是公约5—9世纪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⑴
  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口耳相传的部落习惯,塔西陀记载了许多日耳曼人的习惯,如血亲复仇、民众大会解决纠纷等。在建国后,其相应的习惯就慢慢转变为法律。⑵从日耳曼国家的建立以及发展历史,可以揭示其法律发展的脉络和规律。一般认为日耳曼法既表现了封建法律的特征,同时有深刻的保留着氏族习惯的残余,但是也有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2、日耳曼法的发展
  日耳曼法不是固守于原有的氏族习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复杂,日耳曼法也在不断的发展,使自身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满足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的需求。日耳曼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日耳曼法的成文化或制定了蛮族法典,与罗马法并存下的渐变和日益丰富的王室法令。
  进入王国时期后,各王国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和调整与被征服地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典,其中以法兰克王国《撒利克法典》为典型代表。中世纪的西欧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的时代,这种观点基本描述了二大法律体系的关系,在政府战争之后,显得尤为明显,如《西哥特罗马法》。此外,日益强大的王室,不断的通过王室法令来加强自身统治,也同时扮演着融合罗马法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日耳曼法对英美法系中英国法律制度具有很大的影响,恩格斯认为英国法是传播于世界的唯一的日耳曼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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