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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宪政反思

  日本宪政的成功经验,一度成为中国主张宪政者的楷模。比如,只要说到宪政,梁启超则言必称日本。但以日本为师恰恰又是一个中国宪政的误区所在。对这一误区的分析,不能不涉及到文化的特征。
  近代以来,中日同是效法西方,变法图强。但日本在“变”中收效颇丰,常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中国却常常在“变”中进退维谷,变的“结果”常出意料,自认为种的是甘甜之“橘”,收获的却是苦涩的“枳”。中日甲午海战后,中国人不得不承认昔日的蕃属国日本的实力及其效法西方的成功,中国人的焦躁也因此而生。于是,便有人将效法日本作为变法图强的捷径,将学习的目光从欧美移至到东邻日本。一向被学界视为稳健持重的清廷重臣张之洞在其轰动朝野的《劝学篇》中大力提倡留学日本,并明确指出“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其理由是“路近省费可多遣”;“去华近易考察”;“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者,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中东情势风俗相近,易仿行事,事半功倍,无过于此。”张之洞的这一番“事半功倍”的效率主张与中国传统的官僚、士大夫等对事物精益求精、探本溯源的从容风度已迥然有别。为弥补与传统的裂痕,张之洞补充道:“若自欲求精求备,再赴西洋,有何不可?”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的变法,包括宪政在中国的引进确实有了一个变化,即从仿效欧美转向学习日本。这种转化的原因当然基于张之洞们所言的为使“中国速强”和“中日情势风俗相近”的思想。但遗憾的是这两点在当时人以至今人看来都顺理成章而又重要的理由,恰恰犯了中国文化的大忌。若从文化特征考究,中日间的差距决不逊色于中西。这就是,日本的传统长于“学习”,而中国传统则注重“创造”。
  日本原本就是一个十分会学习的民族,“仿效”是其文化所具有的最大特色和特长。日本人的学习方法也十分简单有效,那就是在取他人之长时,几乎可以全盘照收。始于公元645年的大化改革,就是以唐代社会为楷模的变革。五十余年后,在日本的大宝元年(公元701年),颁布了几乎与唐律令相同的《大宝律令》,标志着模拟唐朝的改革顺利完成,天皇制国家形成。大化改革的核心就是仿照唐朝的律令制度,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在中古时期,日本几乎不间断地派遣使节、文人、留学生、僧侣至中国学习。近代,当中国朝野还在为派遣留学生至欧美是否有失国体而争论不休时,日本的重臣、使节、留学生早已远涉重洋,抵达西方考察、学习。当中国仿效日本派出五位大臣至欧洲考察宪政时,日本不仅早已经颁布了宪法,而且已经进入宪法实施期。不失时机的学习,而且在学习中只在意得到什么,不太在乎失去什么——这种“学习型”的传统文化使近代日本在仿效西方时抢占了先机。
  中国不同于日本,自秦之后的“大一统”文化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中华文化是一个以中国人为主体“经营”积累了数千年的文化体系,虽然日本及东南亚一些地区和国家都被包含在这个体系中,或接受了这个文化,但是他们并非是“原创”者。由于是原创者,所以中国人格外珍惜“文化”,不可能像日本那样不在乎在仿效中失去自我。但是,中国文化并不封闭,相反,历史证明其具有巨大的融合力。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中,中国人强调的是“融会贯通”,是文化的扩容和更新。在学习和吸收中,中国人不仅不会放弃自身的文化,而是会通过种种缓和的途径使对方发生“汉化”,异质文化汉化的过程,便是中国文化更新的过程。这种学习的本身,与其说是学习,不如说是创造更为贴切。所以,中国人在学习中最忌讳形式的照搬和直接的套用。“探本溯源”、“厚积薄发”、“实事求是”是中国人的学习原则。这种学习的方法需要以传统为平台,需要从容甄别、精琢细磨,需要将异质文化中的优良成分演变为自身文化中的有机组成。因为中国属于“创造型”文化,所以在日本可以“速成”的西制,在中国却成效甚少。
  我们无法简单地用“优”、“劣”来评价中日两国传统所赐的在“学习”方面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历史只是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同是仿效西方,同是实施宪政,日本可以从形式做起,可以直接搬用,中国则不能,如果这样做了,也不会取得成功。同样,中国在吸收外来文化时的自我更新及新途径的开辟,这样的学习境界日本也难以企及。我们更不能责怪近代许多有识之士在民族生死存亡关头对传统的焦躁,因为历史没有给他们“从容”的条件,更没有给他们精琢细磨的机会。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现在是否有耐心寻出适应于自身文化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在急于求成中再次迷失自我。在中国,任何成功的变革,无不是以批判开始,而在继承和融合中圆满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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