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14起赡养案件谈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与提高道德素质的必要性

从14起赡养案件谈增强农民法律意识与提高道德素质的必要性


徐立斌


【全文】
  2008年1-5月份,郊区法庭辖区内仅赡养案件就受理了14起,尊老爱幼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如此简单的道理为何要用打官司来解决,是什么原因把已经白发苍苍的双亲逼上法庭,有什么能让这些年迈的老人于亲情不顾,决心用法律讨回公道,维护权益。笔者仅就辖区内的14起赡养案件谈谈粗浅认识与看法。
  首先,分析一下上述案件的特点:
  特点一,多子女家庭发生赡养纠纷的比例达到100%。14起案件中,3名以上子女的家庭有12件,占86%。3名子女的家庭有2件,占14%。
  特点二,丧偶者居多。提起诉讼的大多是单身老人。这14起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已丧偶的有11件,达到79%。
  特点三,年龄高龄化,生活无保障。这些老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占95%以上,70岁以上的有11人,占79%。
  另外,在亲生父或母去世后,对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赡养责任的有1件,占7%。
  让我们分析一下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子女们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视如路人,不管不问。
  一、 互相推卸责任,不愿背“包袱”
  多子女家庭中发生赡养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子女间互相推脱,都不愿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把赡养老人看作是“包袱”,相互攀比,处处算计,总想把责任推给其他的兄妹。原告李某诉8名子女赡养一案中,长子李某某在法庭上振振有词,称父亲的财产他没有拿到一分钱,财产给了刚刚结婚的弟弟,理应由弟弟尽赡养义务。8名子女只有3名到庭。提起财产,也只不过是1间土草房而已。可怜的老父亲东家住1月,西家住1月,这也不愿养,那也不愿留,笔者想到,父母2人能养育8名子女,可8名子女却赡养不了一个父亲,李某某可能不曾想过他20多年的养育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财产。
  二、 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造成不尽赡养义务的根本原因。只有认识到赡养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去承担责任。有些农民根本没有想到不赡养父母也是违反法律的,80%以上的子女对待赡养问题的态度是有条件就给钱,生活不富裕就不给,不是什么大事,更谈不上违法。原告王某一案,在法庭判决后,王某的儿子无视生效的判决,不支付母亲赡养费,无奈的王某只好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的二儿子以生活条件不好为由,百般推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鉴于此,人民法院对王某之子做出拘留15日的处罚。可怜的老母亲还要再为儿子说情:宁可不要钱了,把孩子放了吧。赡养案件原、被告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使作为被告的一方对法律的内涵产生很大的误解,多数人认为法庭是在为其调解家务事,而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意识到其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走进了养儿是必需,养老看条件的误区。真是“要进儿家门,先得进法庭”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