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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与律师法修改新探——试探检察工作中刑事证据研究新方向

检察工作与律师法修改新探——试探检察工作中刑事证据研究新方向


韩旸


【摘要】律师法的修改,使我国1996年以来确立的控辩双方关系及力量对比发生新的改变。律师权利的扩大,必然带来检察工作挑战的增加,特别是对检察实务中刑事证据的研究适用也随之产生重大改变。检察机关针对平衡关系的新格局,应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再度审视,重构控辩平衡关系,注入平等武装、平等合作理念,厘清工作思路,从提高证据质量、保障证据形式合法性;防止证据“突袭”,倡导控辩双方平等合作达成双向证据开示制度;遏制被告人翻供,遏制证人恶意反证要求侦查人员出庭等视角,对律师法修改后检察工作中刑事证据研究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转换、创新,变挑战为机遇、压力为动力,寻求新的控辩平衡关系,探索刑事证据研究新方向,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关键词】控辩平衡;检警一体化;客观义务;证据开示;侦查人员出庭
【全文】
  为了中国法治进程深入推进,我国在法治建设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突破,打破旧有模式,建立新型关系。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其将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的部分内容就是从律师职业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进行调整,完善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可以说新律师法为我国辩护制度能够良性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但辩证法也让我们看到,这既是司法文明发展的历史潮流,也同样是对我国检察工作一次巨大的挑战。新律师法使我国从1996年以来确立的控辩关系发生改变,这种改变的确有利于辩护制度的发展,符合世界法治发展的趋势,可我们必须正视的是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框架下的检察模式还未能完全与此次辩护制度的新发展匹配,律师权利的扩大,加剧了控辩双方在刑事证据把握适用上的冲突,代表控方的检察机关,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使诉讼风险加大。据此,检察机关应用科学发展的角度,再度审视新形势下的控辩关系,重构控辩平衡制度,注入平等武装、平等合作理念,厘清工作思路,从提高证据质量、保障证据形式合法性;倡导控辩双方平等合作达成双向证据开示制度;遏制被告人翻供,遏制证人恶意反证要求侦查人员出庭等视角,对律师法修改后检察工作中刑事证据研究做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转换、创新。这既是理论的突破又是实践的要求,这将为新律师法出台控辩对抗问题凸显后的检察工作引领出新的方向,使检察工作在法治层面上有了现实依托,加快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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