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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 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政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 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 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执法、司法和监督。 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 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 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  
   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 ,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作者简介:吴志攀,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肖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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