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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防治与证据保全

  实务指南:
  事实劳动关系之所以被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主要原因在于此前劳动合同书面化程度太低有关。其实,作为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而言,书面化和证据化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大方向。劳动者入职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管理疏漏导致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并承担惩罚性的较重法律责任。至于预防和控制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策略,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招聘流程。企业应当调整当前“先录用后签合同”的做法,转变为“先签合同后录用”或“录用同时签合同”的方式。其实,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双方招录过程中已经基本确定,将这些约定书面化为劳动合同对双方并无实体上影响,也无手续上的繁杂。
  2、确定录用条件。对于各种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录用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个月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果确属员工本人原因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规范劳务派遣。首先,企业应当选择运转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其次,要监督派遣企业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其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再次,注意留存和审查与派遣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约定和表单等内容。通过上述行为,防止名义上的派遣用工关系转变为实质上的事实劳动关系。
  4、合同到期预警。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续签是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建议企业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有个预警机制,也即固定时间或者员工到期前30天-40天作为预警时间,由专人或办公系统自动提醒人事部处理。
  5、合同到期顺延。企业也可以在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无另外特别协商,劳动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时间为本期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处理的话,可以防止万一人事部门出现疏漏,也不至于出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
  6、及时补签合同。如果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此时最合理的补救方法就是及时补签合同。补签合同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补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应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这样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二是补签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待遇一致,保证员工愿意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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