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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调查分析

广东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调查分析


高静仪;苏王清


【全文】
  中国入世以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各类贸易纠纷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案件类型和案情呈现复杂化,人民法院面临的难题随之增多,司法能力和水平面临严重考验。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探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方式,以维护入世后国家司法主权和我国人民法院的国际形象。广东作为我国最早的对外开放省份,其经济活动和涉外司法活动所涉及到的新问题、新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各方面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调查、总结广东省的涉外司法活动、涉外案件无疑给我国的涉外司法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资料。而在涉外的司法活动中,与民商事有关的无疑占到了大部分,而在经济活动频繁,商业发达的广东地区,民商事涉外案件更是涉外案件的主要部分,为此,在充分收集、分析数据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广东省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的涉外案件所涉及到的国家地区,就像其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国家地区一样广阔、众多。对西班牙、美国、德国、泰国、韩国、新加坡、日本、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案件均有受理过, 虽然所涉国家属于不同法系, 涉及法律问题也形态各异, 程序法律大不相同, 但通过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经验积累, 广东法院在送达、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扣证、边控等、主体资格的认定、准据法的选择、证据的认定、外国法的查明、涉外审判中的执行等方面均较为熟悉, 其中, 对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送达方式与相关组织具备相当熟悉程度,广东省的涉外民商事审判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逐渐走向成熟、稳健。
  一、对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在调查中,我们主要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这几个珠三角区域的内的较发达城市为对象,其他地级城市为辅。这主要是因为珠三角地区临近港澳,同时又是广东地区经济相对比较活跃,工业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其涉外的民商事案件占广东的大部分,并且具有典型性。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对法院的考察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出广东省法院在1999年到2007年所执结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大概走势图。(见图一)从图一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广东地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明显增多,并且增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明显要比以往的多得多。 这也正和我国加入WTO后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同时也预示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将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时代。我国在享有WTO 各项协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按照WTO 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我国市场的开放将面对全世界的竞争者,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多元化的竞争与贸易必然产生多元化的争端与纠纷。如何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推动我国21 世纪经济发展的角度,运用司法裁判权公正、高效地解决纷争,是广东民商事审判乃至于全国的民商事审判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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