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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法的价值基准

“本座”一词来源于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学说”,相当于张文显教授所称的“基石范畴”,“它构成了整个法学范畴体系的的逻辑起点和基石,并进而构成了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1.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85.
由马斯洛的心理学说推论得知,人的欲望和需求的被满足,构成一切所谓法律权利的本质,这表明任何权利总是自私的,从个体的自私直到人类整体的自私。
朱景文.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358.
金靖.当代西方法哲学回顾与前瞻.国外社会科学,1990(1).
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92.
生命质量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产生于本世界50年代,这一概念的使用,往往与维持或结束人类生命的生物医学决定有关,更与“人也是生物资源”和对人的“独一无二的价值”命题的否定有关。参见邱仁宗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62页以下。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57-358.
1976年,英国牛津大学的公众理解科学教授、行为生态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发表了他的《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一书。道金斯教授的主要观点是: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我们自己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而成功的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
早在20世纪90年代,由以色列西伯莱大学心理学家爱伯斯坦领导的研究小组通过长期研究,从遗传学角度,首次发现了促使人类表现“利他主义”行为的基因,其基因变异发生在11号染色体上。为进一步求证得出的结论,研究人员还通过具有奖罚性质的经济游戏,来观测人们是否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然后再检测他们的基因变异情况,进行比较后发现,大约有2/3的人携带有“利他主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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