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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发力点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发力点


马怀德


【全文】
  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方略已经有十年的时间,这十年里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法治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此次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并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些思想和要求对于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十多年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观念到制度,从理想到实践,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来看,中国近几年来法治观念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是“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但事实上,法治建设,尤其是依法治国,其核心应该是“依法治权”,再明确一点,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无论是从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当务之急仍然是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可能有很多不同的路径。我认为关键有四条:
  第一就是加强立法,尤其是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政府权力的法律。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已制定和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但距离一个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还很远,现有的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一方面,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些法律急需修改,另一方面很多新法律需要制定,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编制法、行政组织法等等。尤其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更是刻不容缓。如有了行政许可法,可以通过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来规避法律;有了行政处罚法,可以不用处罚,用其他行政措施来规避处罚法的要求。所以,必须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来解决政府机关、执法人员规避法律的一系列问题。而行政程序法,作为一个最低的程序标准,也是一个最全面的标准,不管什么样的行政活动,不管以什么方式实施行政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程序法很重要,组织法也同样重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次,每次机构改革都遗留了一些问题,事实上与立法缺陷是分不开的。由于缺乏推动改革的立法,难免就会影响改革的稳定性,改革成果也难以被保障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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