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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牢固树立的几种工作理念

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牢固树立的几种工作理念


魏迪


【全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演绎与实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依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心声,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特征无一不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对检察工作有着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民主法治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检察执法行为的生命线和最终目标;诚信友爱要求检察机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地执法为民;充满活力要求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开展检察执法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安定有序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应当注重执法的综合效果。
  当前,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着重增强以下几种工作理念:
  (一)增强执检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立检为公,执检为民”的执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一切合法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去开展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通过公正高效的执法活动,树立起亲民爱民的良好检察形象。
  (二)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正正义是法的精神和灵魂,是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为解决各类社会冲突而追求或持有的一种法律理想或法律评价。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活动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如果执法不公,损害的不仅是执法者形象和信誉,而且破坏法治的根基,破坏社会的价值基础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基础。因此,在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与环节,都要紧紧围绕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检察工作与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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