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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法治理念应当贯穿企业管理始终

五大法治理念应当贯穿企业管理始终


江平


【全文】
  10月1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办的“2007中国企业法治论坛”在京举行。诸多专家学者就当前企业发展的法治建设问题做了深入探讨。
  在市场和企业的环境中,企业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究竟是哪些?参加此次论坛的江平教授表示,在市场经济的领域里,有五大理念企业所应拥有:
  多元化理念
  多元化理念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存必须要拥有的理念,因为企业在市场经济里的利益是多元的、主体是多元的、投资形式也是多元的。而多元化在法律中如何体现?如何贯彻?在过去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常常习惯用所有制来给企业贴标签,以辨明哪些是公有、哪些是集体、哪些是私有。现在的市场经济正转变为按照出资形态和出资责任来划分企业的标准。
  最近,一些关企业形态变化的法律,或法律修改已经出台。首先是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范,这一规范为设立高风险、高科技的企业提供了便利。例如,有一个刚起步的高新企业,如果这个企业还没有上市,又很需要资金的投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种私募基金的方式,完全可以由五、六家企业采取有限合伙的信贷;第二是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里面加上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律师、会计师这类群体。虽然律师事务所不叫企业,但这一规定也开辟了一种新的经营方式;第三是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用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以此解决农民借钱难、信贷难的问题。
  多元化理念从企业形态来讲,从企业主体来说,无非要解决一个问题,对拥有不同法律地位的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市场经济今天已经进入到转型时代,要从所有制的划分转型为按照出资形态,出资者的责任划分企业。目前是一个转变的最关键的时候。企业形态、利益主体在越来越多元化的形态下,要减少自己的风险,首先要看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自治理念
  企业自治范围究竟是多大?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还是要看章程里面如何规定。应该说企业自治的文件就是章程,章程就是企业的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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