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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图清晰可见 八位法学家热议17大报告(下)

  在立法方面,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为我国如何立法指明了正确途径。科学立法,首先是要求立法机关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客观情况需要的法律;其次还应当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  
  从十七大报告中可以看出,保证法律实施的举措应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充分推动宪法和其他法律实施。保证宪法切实得到实施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的体现,而各项法律的实施,则是实施宪法不可或缺的途径。二是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得以实施的最基本的保障,否则,社会公平正义就是一句空话,法律必然失去尊严和权威,导致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被破坏。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公权机构,其职权直接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任何偏离法律规范的行为,都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四是深化司法改革。这是正确实施法律的深层次保障。对此,十七大报告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它指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什么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呢?这是因为司法机关职权的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维护。特别是刑事案件,由于其最终的处理直接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利,如果对于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各自职权配置不科学,就会出现缺少必要的相互配合和制约等问题,容易导致司法不公。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目前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司法职权配置失衡的问题,它既存在于不同性质的司法机关横向关系之间,也存在于相同性质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纵向关系之间,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保护十分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新宝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也可以说它是指资产收入或者资本要素参与市场过程所获得的收益。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股息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性收入在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十分必要。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也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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