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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图清晰可见 八位法学家热议17大报告(下)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史际春
  记者张立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这表明党中央旨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告诉记者。  
  在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内容里,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史际春解释说,初次分配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得到的劳动报酬;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公共建设等手段,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再分配过程。  
  史际春指出,以前的收入分配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表明党中央更加注重分配的公平,这也正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对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项内容,史际春认为这是国家鼓励消费的表现。他说,过去我们国家注重资本的积累,“勒紧腰带搞建设”,现在国家富强了,实力发展了,可以更多地把收入用来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温家宝总理多次表示,我们国家现在富了,老百姓可以多得点儿实惠,十七大报告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史际春说。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报告中又一项新提法。史际春说,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通过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报告中的这个新提法,意味着老百姓未来的收入不仅来自工资,而是趋向多元,国家支持并创造条件让群众的收入多元化。“财产性收入涉及到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这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能体现经济发展的因素,支持百姓投资金融领域,可以增加群众增加收入的机会,让百姓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  
  “总的来看,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表述,突出强调了公平。收入分配是事关每个社会成员的事情,分配公平与社会公平息息相关,完善分配制度,目的是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史际春说。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法律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傅宽芝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指出应当从立法和保证法律实施两方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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