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反垄断法实施维度论析

反垄断法实施维度论析


李国海


【摘要】反垄断法实施可以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基本维度:即反垄断法介入的阶段,反垄断法制裁方式的选择,以及反垄断法中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合理适用。在介入阶段方面,反垄断法涵盖了事前介入、事中介入和事后介入三种;在制裁方式的选择上,反垄断法可以使用金钱制裁和非金钱制裁;在最后一个维度上,反垄断法要均衡适用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
【关键词】反垄断法;实施维度
【全文】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法与经济学教授沙维尔(Steven Shavell)曾经将法律实施描述为三种基本维度(basic dimensions):法律介入的阶段、制裁的方式、私人实施与公共实施,并以此为基础对法律实施的范式以及其中涉及的制裁手段进行详细分析。【1】借助于这种理论,我们也可以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脉络进行宏观梳理,从中揭示出反垄断法制裁手段与反垄断法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反垄断法介入的三个阶段 
  根据沙维尔的理论,法律介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付对社会不利的行为,即不良行为。法律实施的第一种维度就是法律介入的时间。具体地说,法律介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法律的最早干预应是在不良行为发生之前,干预的方式是采用预防该行为发生的办法。对于在这个阶段的介入,我们可以称之为事前介入。例如,警察制止某人向另一人射击,这种场合的预防性质是很明显的。还有一些其他的场合也属于预防性质。例如,使用许可证制度以阻止不合要求的企业开展业务;监禁某人使其不能自由活动,等等。预防依赖于某种外在的强制力。警察一般是利用物理上的力量阻止射击行为,否决一项许可证是由国家权力实施的——无证营业就会被国家派出司法人员查封营业场所。在经济法的领域,预防的效果主要是通过由行政机关制定禁止规范、许可证照的核发与撤销、警告、监督检查及指导等行政措施介入经济活动,在不法情事尚未发生前,发挥监督导正的功能。【2】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