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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要素之我见

法要素之我见


卜安淳


【关键词】法要素;法概念;法规范;法规则;法原则
【全文】
  自从约翰·奥斯丁提出法是命令、义务和制裁的三位一体的理论以来,对法要素的讨论便成为法理研究的重要内容。罗斯柯·庞德认为,法是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种要素组成。赫伯特·哈特认为,所有发达的法制都有一套规则,可分为设定义务的第一性规则和授予权利或权力的第二性规则。罗纳德·德沃金认为,法除了规则成分之外,还包括原则和政策的成分。中国学者关于法要素的讨论也观点众多,或认为,法一般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四个要素构成(沈宗灵);或认为,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基本成分(张文显);或认为,法是由概念、原则和规范所构成(王果纯);或认为,只有法律规范才是法的最基本的细胞,原则只是原则性规范,概念只是定义性规范(孙国华)。这些看法都有道理。我的看法是:法要素应该包括法概念、法规范和法规则。规则是规范的依据,规范是规则的显现,原则只是更基本的规则。概念是依据规则而表述规范的逻辑单元。
  法概念是有法意义的概念。法概念对于法的生成、法的运作和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借助法概念,立法者才能立法,才能产生法制度,才能生成法律文本;只有借助法概念,司法者才能对社会事件进行法的分析,做出司法判决,执法者才能顺利执法行政;只有借助法概念,民众才能认识法律,认识法制,认识司法,认识宪政,从而更好地遵法守法;只有借助法概念,法学研究者才能描述、评价和探究法律问题、法制问题和法治问题。法概念可分为法律概念、法制概念和法学概念,也可分为涉人法概念、涉事法概念和涉物法概念,确定性法概念和不确定性法概念,或者是一般法概念和部门法概念。一些法概念由社会生活概念演化而成,如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夫妻、结婚、离婚、怀孕、分娩、同居、虐待等概念,应该是从社会生活中演化而来。而婚姻制度、家庭暴力、离婚诉讼、直系血亲之类的概念,离生活概念就比较远一些。当然,一些法概念因其特别常见常用,也很可能又演化成为生活概念,如婚姻自由、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另一些法概念来源于科学技术概念。如,科学技术进步、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地质勘查、建筑安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济信息、技术信息、环境信息、学科前沿、基础性科学、研究课题、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子网络等概念,本来都是科学或技术概念,因法制建设需要而转化成为法概念。中国当下的法概念更多的是源于对他国法概念的移植。如,刑法、民法、商法、私法,权限、权益、权利、义务、民主、自由,领土、领海、领空、国际,宪法、国体,社会、集团、组织、单位、社团、法人、公民、身分,交通、生态、企业、生产、劳动、计划,资本、工业、商业、金融,经济、经费,交换、分配、动产、不动产,公债、国税、国库、出口,勤务、强制、拘留、公诉、法庭、出庭、审判、公判、警察、看守等概念,都是日本人以汉字拼词译介西方法制的法概念,然后中国学界政界又从日本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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