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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vs.大坝——美国环保第一案始末

小鱼vs.大坝——美国环保第一案始末


张一粟


【全文】
  2001年,美国环境法教授在网上票选最著名的十大环保案件,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v. Hill)案以绝对优势拔得头筹。这一堪称环保史上的经典之作,导火索实际上是一种新发现的小鲈鱼,而就是这种小鱼,使得一项耗费庞巨的大坝功亏一篑。那么,这场“小鱼vs大坝”的诉讼究竟有何魔力,使得其能在美国环境法乃至整个法律发展史上占据如此高的地位?
  
  案件背景
  事情得从罗斯福新政说起。1930年代初,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空前的经济危机,整体经济水平倒退至 1913 年。在这种形势下上台的罗斯福总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新政,开始实施被称为“复兴 (Recover) 、 救济 (Relief) 、改革 (Reform)”的“3R”政策。为解决下岗工人问题,总统府决定在全国大兴土木,修建基础工程,田纳西计划便是当时的决策之一。
  当时的田纳西河流域,由于滥砍滥伐森林,经常洪水泛滥,土地被冲刷得贫脊不堪,经济凋敞、民生疾苦,整体发展水平比其它地区更差,人们可以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制服这条蛟龙,罗总统决定成立一个既拥有政府机关权力,又具有私营企业灵活性和主动性的国有独资机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TVA),全面负责该地区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TVA成立后,实行了多元的区域规划和建设,综合开发治理,比如兴修水利发展电力和灌溉;疏浚河道,以利航运;植树造林,发展农业;改善交通,美化自然,发展旅游等。经过若干年努力,田纳西河脱胎换骨,成为“美国的好江南”,该流域的治理也成了美国的“样板工程”,TVA还因此被评为“示范性国营企业”。好景持续到1975年,麻烦出现了——
  1967年,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一座用于发电的水库,作为配套设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开始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泰利库大坝(the Tellico Dam) ,以应对能源危机和地区经济萧条状况。虽工程庞大,耗时日久,耗资也不少,但一切进展还也算顺利。
  转折发生在1975年。这年,生物学家发现小田纳西河有一种濒临灭绝的鲈鱼,也就是通常被人们称为蜗牛镖(the Snail Darter)的小鱼种,联邦内政部不久就根据公民申请将其列入了濒危物种名单, 从而使其进入尼克松总统在1973年12月28日签署生效的《美国濒危物种法》(the Endangered Species Act)保护范围之内。不巧的是,蜗牛镖就像大熊猫一样挑剔,只能生活在泰利库大坝附近,大坝最终建成的话,将影响蜗牛镖的关键栖息地而导致这种鱼的灭绝,由此发生了“要小鱼,还是要大坝”的二难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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