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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历史——《理想国》与《法律篇》中政体讨论的一个比较

  由于后来人数逐渐增多,他们就开始移居山脚下(雅典陌生人引用荷马诗句,即那个时候伊里昂尚未建立起来,人们都住在山脚下,681a-682b),这个时候原先星散的各个部族开始靠近起来,各自的习俗和古代法也逐渐多样和多元起来,这里就触及到了立法的起源问题。此时有一人从各个部族的法律中拣选一种最为有利于共同体的法律,将其明确列出,并取得各个部族首领的同意,此人被称为立法者;此时政体已经转向了王制(monarchy)或贵族制(aristocracy,680e-681d)
  而后人们开始从山上下来,“到了辽阔而美丽的平原上时,他们建立了伊里昂”,(682b)这时他们差不多已经忘记了大洪水,开始向平原和海滨靠近(其主要原因是人口的繁殖),开始克服了对海的恐惧并利用之。而后就是举世闻名的特洛伊战争,希腊人围攻伊里昂之后回国,但士兵们遇到的并非“隆重的接待,而是遭到了大规模的暗杀、屠杀和放逐”682e,因为在他们远在战场的时候,“年轻人们在家乡发动了反叛。”(682d)这是第三个政体。
  但后来被流放的人们以多里安人(Dorians)的称号(因为一个名字叫做Dorieus的人将其联合起来)重回希腊,建立了第四种政体,即所谓“民族”(nation,683a),而这就是斯巴达政体的原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论述乃是与所谓的“史实”相符合的,修昔底德写道:“就是在特洛耶战争以后,希腊居民还是在迁动的状态中;在那里,经常有迁徙和再定居的事,因而没有和平发展的机会。经过很久之后,希腊军队才从特洛耶回来。这一事实本身就引起许多变化。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党派的斗争;那些被放逐而流亡的人建立了新的城市。特洛耶陷落后六十年,近代的笔奥提亚人被贴撒利人逐出阿尼而定居于现在的彼奥提亚地方,这个地方过去叫做卡德密斯。再过二十年后,多利亚人和赫丘利的子孙们占领了伯罗奔尼撒半岛[3]。”希罗多德也如此描写多里安人和斯巴达的关系,:“希腊城邦中最强大的,在多利斯族里是拉凯戴孟人而在伊奥尼亚族里则是雅典人[4]。”
  后来多里安人分为三个国家:阿尔格斯(Argos)、麦锡尼(Messene)和斯巴达(Lacedaimon)。他们相互订立协定,以宙斯的名义宣布:如果某个国家颠覆了该政体或变更了该法律,则一个由其他国家组成的联盟就要同它作战,其宗旨在于保证三个国家能够维护第四种政体的长治久安。但最终只有斯巴达完成了使命,这是为什么呢?雅典的陌生人认为:“国王们赫和整个事业遭毁灭的原因”,乃是出于“一种邪恶,特别是对人类最重要的事务的无知”(688c),这里雅典的陌生人再次回到第一卷所提出的问题,仅仅有勇敢这一项美德乃是不够的,还需要智慧,需要审慎(prudence,688e)。而后雅典的陌生人通过将政制的母体归为“君主制”和“民主制”两种,以此来说明审慎,君主制的历史样本乃是波斯,而民主制则是雅典。波斯曾经有着一种本乎全体利益的君主制,在居鲁士那里,民众的利益和君主的权力良好地融合在一起,“聪明地调和了自由和服从”(694a)。 但由于居鲁士疏忽了对于其子冈比西斯的教育,由于戎马倥偬而将其托付给妇女抚养,并娇宠有加,使得他缺少节制,最终败坏了波斯的政体(694c-695b)。而后大流士扭转了这一趋势,但大流士仍然未在教育子女这一要务上吸取居鲁士的教训,再次使得其子薛西斯在一种奢华的环境中成长起来(695d),最终使得波斯完全败坏,“他们过渡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入更多的专制主义成分,摧毁了城邦内的友谊与共同体”(697c-69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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