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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历史——《理想国》与《法律篇》中政体讨论的一个比较

自然与历史——《理想国》与《法律篇》中政体讨论的一个比较


刘晗


【全文】
  就古代政治哲学的政体理论而言,柏拉图《理想国》第八卷的经典讨论和亚理士多德《政治学》第三卷的讨论乃是为学者耳熟能详的。而对于柏拉图而言,他“最为政治学化的著作”(the most political work[1] [1])《法律篇》第三卷对于政体的研究则鲜为人注意[2]。在处理这部分文本以前,简要地回顾一下《理想国》中的政体讨论乃是必要的。实际上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末尾,苏格拉底在对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之后,提出了相应的城邦五种政体用以贪求个人幸福与之相关的程度和类型。第一种政体是王政或贵族政治:“如果是由统治者中的一个卓越的个人掌权便叫做王政,如果是又两个以上的统治者掌权便叫做贵族政治。” (445D)但随后,对政体的讨论被阿德曼托斯和波勒马霍斯所提出的谓“三次浪潮”(共产共妻、男女平等、哲人为王)所打断,一直到了第八卷才接上,苏格拉底由此才开始讨论其余四种政体的演变: 荣誉政体(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 寡头政体, 民主政体,僭主政体。 (544C-D 313)并阐述了四种政体嬗变的内在原理。
  而《法律篇》关于政体的讨论则是在关于灵魂教育的问题(I卷和II卷)之后。在第一卷,雅典的陌生人上来就问克里特人克里尼亚斯:“你们的城邦的法是谁立的,是神还是人?”624a由此进入了对话。在克里尼亚斯和斯巴达人梅吉卢斯说是神基于战争的目的为克里特和斯巴达立下了诸如共餐制度的法,并说明了“勇敢”这一德性是克里特法的主导思想之后,雅典的陌生人驳斥了这种观点,认为仅仅靠四种美德(审慎、节制、正义和勇敢,参631c-631d)中的一个来统领法律,乃是不合适的,并由此引入了对酒教的讨论,以此来辩明何谓真正的勇敢,以及其余其他德性的关系。而在第二卷中,雅典的陌生人则转而进入音乐讨论,通过音乐对于人的灵魂的熏陶来使得正义和快乐之间的等同关系和相关关系通过音乐来获得结合,使音乐教育成为培养德性的工具。
  而在第三卷开头,雅典的陌生人酒开始讨论政制的起源问题(676a)。他认为,一开始人类有许多邦国和各种不同的政制形态(676c),后来一场大洪水和瘟疫以及其他灾难使得这些国家全部灭亡,只剩下居于山顶之上的牧羊人(677a-677b),居于平原和海滨的城邦尽遭毁灭677c。而对于保留下来的山人来说,所有的技艺基本上都无可寻迹,铜铁皆无678c-678d。在这个时候由于他们人数很少,他们“补缺少肉和奶”(679a),不会争夺食物,同时也因为缺少金属,他们也不会变富,因此不会互相争斗,内战和战争那时皆不存在。雅典陌生人将这种状态称作“天真的朴素状态”(naïve simplicity)。“他们不仅更为朴素和勇敢,而且更为节制,在各个方面都更为正义,”(679e),这个时候他们不需要立法者,依靠习惯和祖制(ancestral law0来统治 (680a),雅典陌生人称作“王朝”(dynasty)时期,并以荷马的诗句进行佐证680b-680c,将其归为一种野蛮状态(savag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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