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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的法学解读:一篇精辟的法治报告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的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
  第二,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善于通过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要着力解决两个“不完全适应”。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扩大人民民主不完全适应,表现为:随着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民的民主需求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愿望不断提升,改善民生的要求不断广泛,而我们这些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人权立法、社会保障立法,有关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收入、居住、社保、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备,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完全适应表现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不够先进,例如物权的私法(物权法)已经制定出来,而涉及物权的公法(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公共资产保护法)尚未出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必然对法制建设提出新要求,要求我们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
  “两个不完全适应”不仅仅存在于立法方面,也存在于执法和司法领域。报告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时,指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为此,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某些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久审不决、判决执行难等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法治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首先是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总体目标;其次是经济立法、社会立法、政治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涉外立法、程序立法相互衔接;再次是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一致。
  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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