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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量视角下的行政契约

  [2] M.Rheinstein, 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p.105.转引自李清潭:《资本主义下现代契约法的变迁:法社会学对契约自由的辩论》,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24页。 
  [3]转引自徐国栋:《西方立法思想与立法史略――以自由裁量与严格规则的消长为线索》(上),《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1期。 
  [4] A. V. Dic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 London Macmillan, 8th edn,1915, p198. 
  [5] RICHARD J. PIERCE, The Inherent Limits on Judicial Control of Agency Discretion: The D.C. Circuit and the Nondelegation Doctrine, 52 ADMIN. L. REV. 63. 
  [6]规则的可预见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允许法官造法,却会产生以司法审查过程中的解释约束已经发生的案件之弊端,从而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要求。 
  [7]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理查德·B·斯图尔特将行政机关机械地根据议会授权进行执法的活动,归纳为“法的传输带”模式,“行政法的传统模式将行政机关设想为一个纯粹的传送带(transmission belt),职责是在特定中执行立法指令。”[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0页。 
  [8][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页。 
  [9]许宗力:《双方行政行为――以非正式协商、协定与行政契约为中心》,载杨解君编:《行政契约与政府信息公开――2001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按该文中的注释,台湾的蔡秀卿教授也持相同观点。 
  [10]陈敏:《行政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490页。 
  [11] L.Neville Brown, John S. Bell, 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8, p202. 
  [12]这是台湾吴庚大法官在释字533解释协同意见书中的主张。转引自程修明:《行政契约标的理论》,《月旦法学教室》第8期(2003年5月)。 
  [13]该资料由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公安局提供。 
  [14]转引自[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1页。 
  [15][英]米切尔·黑尧:《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赵成根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16] Richard B. Steward,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21st Century, 78 New York University L. Rev.2003. 
  [17][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18] K.C.Davis, Discretionary Justice: A Preliminary Inquiry,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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