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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2007年:水污染,离我们并不遥远

法治评论2007年:水污染,离我们并不遥远


胡健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
【全文】
  从9月5日开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相关的工作。10月10日是征求意见截止的日子,盘点三十五天来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既有喜也有忧。喜的是各地的环保、水利等部门积极检验献策,提出的意见专业而且富有建设性;忧的是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并不算高,与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的“盛况”不可同日而语。
  水,意味着生命。然而,转眼十几年间,我们身边奔流的水不再清澈,甚至不再能哺育生命。虽然我们听不到江河湖海的叹息或者呜咽,但在那些受到伤害的肌体和灵魂深处,我们能体会到这种躁动与愤怒。“有河皆枯,有水皆污”,无论是水资源丰沛的南方地区,还是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北方地区,水污染的状况令人触目惊心。
  如此鲜明的对比,让我们深深地陷入深思:公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为何缺乏足够的关注热度和参与热情?
  或许是所谓的“公地悲哀”。物权法涉及每个公民、每个家庭的财产权利,对物权的争议可以定分之争,无论是小区车位的归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还是宅基地的转让、遗失物的归属,都与这部法律紧密相关,而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人人都已成为有产者,对物权法的高度关注完全是意料之中。劳动合同法则关系亿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无论是集体合同、劳务派遣,还是最低工资、合同期限,都与我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二十六万多件的意见也不算多。每个人都是很现实的“经济人”,关注自己的利益情有可原。但对于水污染,尽管对个人的环境权利是一个很大的破坏,但破坏的是公共的生活空间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并没有与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紧密地联系起来,这个“公地”也因此成为了我们遗忘的角落。是的,我们都是“经济人”,会斤斤计较自己的个人得失,会更加关照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的公民本分,公共空间也是我们共同的生活空间,没有整体公共利益的提升,也不可能有每个人所享受的蓝天白云净水。正如修订草案第七条所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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