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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法律问题初探(上)

  一、博客概述
  (一)博客的概念及其发展
  博客,英文名BLOG,初始英文名webblog,中国博客网对博客的定义是:用户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迅速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轻松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并加上丰富多彩的个性展示。1997年12月,美国人Jorn-Barger第一次使用web blog这个名称,那时他定难以想象日后博客的风靡。至2007年,博客网站几乎遍及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众多的博客用户在不同的博客服务商(Blog Service Provider)开通了个人博客,而BSP则为博客用户提供具体的网络空间存储,技术支持等服务。根据美国著名博客搜索引擎Technorati的统计,全世界每天增加7.5万个博客。《财富》杂志称没有什么比迅速兴起的博客更具有杀伤力了。哈佛大学亦特地举办论坛探讨全球化与博客。而在中国,博客也如星星之火,不断燎原。从方兴东等人在2002年创办首个国内博客网站至2005年门户网站新浪开通博客版面,从政界商界学界到草根阶层,写博客的队伍日益壮大,博客事业欣欣向荣。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发布的2006中国博客发展权威报告宣称:截止到2006年11月3日,全球中文博客数量达到5230万,博客用户数达到1987万,平均每个博客用户拥有大约2.6个博客。然而在博客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严肃的法律问题。
  (二)博客引起的法律纠纷
  2005年1月,年轻的程序员Mark Jen因为在博客上发表他对google公司的各种印象,包括批评,仅仅11天就被Google解雇。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报道,新加坡于2005年10月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的罚款。2005年11月2日,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该法案的支持者指出,政治博客的言论自由不应该受相关竞选法律的约束。而批评者指出,博客法案将开辟新的法律漏洞。在中国, 博客引起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木子美的性日记,竹影青瞳的裸照等,还有许多博客引起的诉讼。2006年3月3日,博客用户“沈阳”认为作者为“秦尘”的博客有侮辱诽谤自己的内容,使其名誉受到了侵害,而该博客的托管网站“博客网”未能及时删除这些文章。于是,将“秦尘”以及“博客网”告上法庭。此案为国内首例博客用户告博客用户侵犯名誉权。2006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了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成立,责令被告在网站上发表道歉声明。而国内第一起博客维护自身版权而涉诉的女博客秦涛状告搜狐网侵犯版权案,亦于2006年5月下旬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在搜狐删除侵权页面后,双方达成和解。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博客的法律争端已经涌现。博客上常见的违法内容一般有:第一:博客用户发表淫秽、反动等非法信息。包括所谓的性爱日记,以及煽动国家分裂等文字。第二:博客用户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擅自抄袭剽窃他人文章放置于自己博客上。第三:博客用户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博客用户将他人的私密空间曝光,侵犯他人隐私权。第五:博客用户宣扬不健康生活方式,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另外,博客用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亦常常被他人乃至门户网站肆意侵犯。可见,博客并非部分人宣称的法律真空地带,相反,其引起的法律问题值得人们关注。
  二、博客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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